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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TY
0041
S-2021
即食调味面筋
2021
即食
调味
面筋
Q/FHTY福 建 省 红 太 阳 精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HTY 0041S-2021即食调味面筋2021-04-06 发布2021-05-10 实施福建省红太阳精品有限公司发 布Q/FHTY 004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中铅限量指标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提出单位:福建省红太阳精品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红太阳精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国圣、郭鸿华、陈金林、林剑阳、蔡伟敏、陈旭、黄群。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 0041S20211即食调味面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调味面筋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冷冻的水面筋为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用盐、辣椒、芝麻、味精、酵母抽提物、香辛料、D-异抗坏血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乳酸、乳酸钠、碳酸氢钠、聚丙烯酸钠、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辣椒红、红曲米、红曲红、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磷酸盐(焦磷酸钠、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食用香精香料,经解冻、油炸、沥油、拌料、装填、封口、杀菌、冷却工艺制成的即食调味面筋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9种抗氧化剂的测定GB 5009.2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令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 0041S202123技术要求3.1原辅材料产品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特有的组织形态、无霉变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氯化钠含量(以氯化钠计),%7铅(以 Pb 计),mg/kg0.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三氯蔗糖a,g/kg0.6特丁基对苯二酚a,b,g/kg0.2丁基羟基茴香醚a,b,g/kg0.2二丁基羟基甲苯a,b,g/kg0.2磷酸盐(以磷酸根计)a,g/kg5.0a仅限于有添加的产品。b抗氧化剂(特丁基对苯二酚、丁基羟基茴香醚和二丁基羟基甲苯)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超过1。3.4微生物指标3.4.1大肠菌群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 0041S20213表 3大肠菌群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CFU/g)52102103GB 4789.3 平板计数法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照 GB 4789.1 的规定执行。3.4.2致病菌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致病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照 GB 4789.1 的规定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其中,D-异抗坏血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乳酸、乳酸钠、碳酸氢钠、聚丙烯酸钠、海藻酸钠、辣椒红、红曲米、红曲红、食用香精香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在光线充足、清洁卫生、无异味的环境中,先检查样品包装是否完好;再拆开包装,将样品摊于白色搪瓷盘中,检查色泽、滋气味、组织形态和杂质。5.2理化指标5.2.1氯化钠含量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 0041S20214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三氯蔗糖按 GB 2225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特丁基对苯二酚、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按 GB 5009.3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磷酸盐(焦磷酸钠,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按 GB 5009.256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包装规格,同一个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组批。6.2检验分类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出厂检验6.2.1.1产品需经生产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1.2出厂检验项目:标签、感官要求、净含量、氯化钠含量、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6.2.1.3抽样:同一组批成品中随机抽样,最低不少于 10 袋(不含净含量抽样),等量分成检验试样和备检样。6.2.2型式检验6.2.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e)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 0041S202156.2.2.2型式检验项目按照本标准中的规定执行。6.2.2.3抽样:从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组批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 袋,随机抽取 40 袋,样品等量分成两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3判定6.3.1每组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6.3.2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组批为合格;检验结果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则该组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国家监督抽查从其规定)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7.1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2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3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其它外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包装安全要求。7.4运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7.5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6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照包装标注期限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