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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GHC
0001
S-2019
蓝莓桑椹配制酒
2019
蓝莓
桑椹
配制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古汉城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GHC008-2007Q/FGHC 0001S-2019蓝莓桑椹配制酒2019-03-26 发布2019-04-03 实施福福建建省省南南平平市市建建阳阳区区古古汉汉城城酒酒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Q/FGHC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总糖、总酸及酒精度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甲醇、氰化物指标依据 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古汉城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古汉城酒业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平西。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HC 0001S-20191蓝莓桑椹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蓝莓桑椹配制酒的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白酒(谷物酿造)为酒基,以蓝莓、桑椹浓缩汁为原料,经调配、混匀、勾兑、罐装而制成的蓝莓桑椹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产品分类3.1 以蓝莓、桑椹浓缩汁其中一种为原料生产的不同产品为:蓝莓酒、桑椹酒。3.2 以蓝莓、桑椹浓缩汁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为:蓝莓桑椹酒。4 要求4.1 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于洁净透明的样品杯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嗅闻香气并品尝滋味,评定其性状香气具有该产品的特殊香气,香气较纯正滋味醇和,舒顺协调,无异味性状清亮透明液体,久置有少量可摇匀的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5.050.0GB 5009.225总糖(以葡萄糖计),g/L90GB/T 15038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HC 0001S-20192总酸(以乙酸计),g/L5.0GB/T 15038甲醇,g/L0.6GB 5009.266氰化物b(以 HCN 计),mg/L8.0GB 5009.36注: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不大于1.0%voL(20)。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4.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1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4.5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6微生物限量对于酒精度小于等于 20%voL 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2758 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4.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8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检测方法按JJF 1070 的规定的方法执行。4.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1及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产品为一个检验批。5.2 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法,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瓶。净含量500mL,可抽取 8 瓶,净含量500 mL,抽取6 瓶,总量不得少于 3000 mL。5.3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HC 0001S-20193每一批产品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并有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感官要求、净含量、负偏差、酒精度、甲醇。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要求的所有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原材料、配方、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有指标不合格,允许在留样样品中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 标签、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2757、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 包装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6.3 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6.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保质期按 GB 2757 的规定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