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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BFL
0004
S-2021
半干腐竹皮
2021
腐竹
Q/FJBFL 0004S2021IQ/FBFL百福乐(福建)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BFL 0004S-2021半干腐竹(皮)2021-04-21 发布2021-05-01 实施百福乐(福建)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 布Q/FBFL 0004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其中铅指标严于国标,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同时参考 GB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及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本标准由百福乐(福建)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百福乐(福建)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成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BFL 0004S20211半干腐竹(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干腐竹(皮)的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注适用于以大豆、水为原料,经制浆、煮浆、固化成型、保温拉条(皮)、烘干(或不烘干)、酒精浸泡(或不浸泡)、切条(皮)工序制成的非即食豆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成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要求3.1产品分类根据产品成型情况,可分为半干腐竹和半干腐皮。3.2原料要求3.2.1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3.2.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3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并嗅闻其气味,熟制后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呈具有产品因有的组织形态,形状完整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BFL 0004S20212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半干腐竹半千豆腐皮水分/(g/100g)55.040.0GB5009.3蛋白质/(g/00g)20.020.0GB5009.53.5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污染物限量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铅/(mg/kg)0.5GB 5009.12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组、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4.2抽样同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6 个独立包装,总重量不少于 1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准予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BFL 0004S20213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理化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包装产品用内包装符合 GB 4806.7 规定塑料容器,或用符合 GB 4806.8 规定的纸包装。包装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封口应严密、防潮。5.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严禁抛掷、重压。5.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库温不高于-18,清洁、卫生的库房内,不得同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堆放贮存。5.5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