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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GY
0004
S-2021
食品工业用生干坚果制品
2021
食品工业
用生干
坚果
制品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DGY Q/GDGY 0004S-2021 食品工业用生干坚果制品 2021-10-21 发布 2021-11-21 实施 广东果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果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2015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1月2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DGY 0004S-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果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果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仁铜。本标准于2021年10月21日首次发布。Q/GDGY 0004S-2021 1 食品工业用生干坚果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用生干坚果制品的产品分类与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花生、腰果、杏仁、巴旦木仁(扁桃仁)、榛子仁、澳洲坚果果仁、开心果果仁、核桃果果仁、碧根果果仁、松子果仁、鲍鱼果果仁、榄子果果仁为原料,经清洗、脱皮(或不脱皮)、预干、切片(或切条或粉碎)、烘干、包装而制成的非即食的需经熟制后食用的食品工业用生干坚果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2 花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Q/GDGY 0004S-2021 2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0452 仁用杏杏仁质量等级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486 腰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 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与定义 3.1 花生制品:以花生为原料,经清洗、脱皮、预干、切片(或切条或粉碎)、烘干、包装而制成的生干花生制品(如:花生片、花生条、花生碎、花生粉)。3.2 腰果制品:以腰果为原料,经清洗、脱皮、预干、切片(或切条或粉碎)、烘干、包装而制成的生干腰果制品(如:腰果片、腰果条、腰果碎、腰果粉)。3.3 杏仁制品:以杏仁为原料,经清洗、脱皮、预干、切片(或切条或粉碎)、烘干、包装而制成的生干杏仁制品(如:杏仁片、杏仁条、杏仁碎、杏仁粉)。3.4 巴旦木仁(扁桃仁)制品:以巴旦木仁(扁桃仁)为原料,经清洗、脱皮、预干、切片(或切条或粉碎)、烘干、包装而制成的生干巴旦木仁(扁桃仁)制品(如:巴旦木仁(扁桃仁)片、巴旦木仁(扁桃仁)条、巴旦木仁(扁桃仁)碎、巴旦木仁(扁桃仁)粉)。3.5 榛子仁制品:以榛子仁为原料,经清洗、脱皮、预干、切片(或切条或粉碎)、烘干、包装而制成的生干榛子仁制品(如:榛子片、榛子条、榛子碎、榛子粉)。3.6 澳洲坚果果仁制品:以澳洲坚果果仁为原料,经清洗、脱皮、预干、切片(或切条或粉碎)、烘干、包装而制成的生干澳洲坚果果仁制品(如:澳洲坚果果仁片、澳洲坚果果仁条、澳洲坚果果仁碎、澳洲坚果果仁粉)。3.7 开心果果仁制品:以开心果果仁为原料,经清洗、脱皮、预干、切片(或切条或粉碎)、烘干、包装而制成的生干开心果仁制品(如:开心果果仁片、开心果果仁条、开心果果仁碎、开心果果仁粉)。Q/GDGY 0004S-2021 3 3.8 核桃果果仁制品:以核桃果果仁为原料,经清洗、脱皮、预干、切片(或切条或粉碎)、烘干、包装而制成的生干核桃果果仁制品(如:核桃果果仁片、核桃果查仁条、核桃果果仁碎、核桃果果仁粉)。3.9 碧根果果仁制品:以碧根果果仁为原料,经清洗、脱皮、预干、切片(或切条或粉碎)、烘干、包装而制成的生干碧根果果仁制品(如:碧根果片、碧根果条、碧根果碎、碧根果粉)。3.10 松子仁制品:以松子果仁为原料,经清洗、预干、粉碎、烘干、包装而制成的生干松子仁制品(如:松子碎、松子粉)。3.11 鲍鱼果果仁制品:以鲍鱼果果仁为原料,经清洗、脱皮、预干、切片(或切条或粉碎)、烘干、包装而制成的生干鲍鱼果果仁制品(如:鲍鱼果片、鲍鱼果条、鲍鱼果碎、鲍鱼果粉)。3.12 榄子果果仁制品:以榄子果果仁为原料,经清洗、脱皮、预干、切片(或切条或粉碎)、烘干、包装而制成的生干榄子果果仁制品(如:榄仁片、榄仁条、榄仁碎、榄仁粉)。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和 GB 19300 的要求。4.1.2 腰果应符合 NY/T 486 和 GB 19300 的要求。4.1.3 杏仁应符合 GB/T 20452 和 GB 19300 的要求。4.1.4 巴旦木仁(扁桃仁)、榛子仁、澳洲坚果果仁、开心果果仁、核桃果果仁、碧根果果仁、松子仁、鲍鱼果果仁、榄子果果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4.1.5 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及 GB 2763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 泽 呈均一的乳白色、淡黄色或黄色,色泽均匀,不得有明显的焦色和杂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各品种固有的滋味与气味,无酸败味、无异味 性状 符合产品应有的形态(片状、条状、碎状或粉状);片状和条状产品中允许有少量碎状,碎状中允许有少量粉状,粉状产品呈疏松状,均匀一致 霉变粒 不得有霉变现象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Q/GDGY 0004S-2021 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花生制品 腰果制品 杏仁制品 巴旦木仁(扁桃仁)制品 榛子仁制品 澳洲坚果果仁制品 开心果果仁制品 核桃果果仁制品 碧根果果仁制品 松子仁制品 鲍鱼果果仁制品 榄子果果仁制品 水分,g/100g 15 15 8 8 15 15 8 8 8 12 15 15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40 0.08 铅(以 Pb 计),mg/kg 0.1 镉(以 Cd 计),mg/kg 0.5-黄曲霉毒素 B1,g/kg 20-4.4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及其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Q/GDGY 0004S-2021 5 取适量样品于清洁、干燥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形态、霉变和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酸价 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6.2.5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检验。6.2.6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进行。7.2.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价、过氧化值和标签。7.2.2 判定规则 Q/GDGY 0004S-2021 6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3 型式检验 7.3.1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2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3.3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及标签。7.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商、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产地、营养成分表等。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产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复合塑料袋应符合GB 9683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包装容器应干净、清洁、完整、封口严密、外包装应牢固、清洁、美观、干燥、无毒、无异味。Q/GDGY 0004S-2021 7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掷,严禁践踏或其它重物压箱面。8.4 贮存 8.4.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清洁的仓库内。产品应离墙离地存放于垫板上,离墙 20cm以上,离地 10cm 以上。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发挥、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8.4.2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