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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LJT
1014S-2019
果味饮料
1014
2019
果味
饮料
Q/DLJT 达 利 食 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DLJT 1014S2019 果味饮料 2019-01-06 发布 2019-01-20 实施 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发 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LJT 1014S2019 I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果味饮料,由于目前没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更好地组织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规定执行。本标准由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和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乐振窍、温文仙、王红周。本标准适用于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1、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省惠安县紫山林口 2、泉州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北工业区 3、成都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新斑公路旁 4、济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济阳县孙耿开发区 5、湖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汉川市新河镇老街 6、吉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德惠市朱城子镇哈拉哈工贸小区 7、甘肃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城东工业园区 8、马鞍山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9、山西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高新区科技工业园 10、云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工业园区 11、河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新郑市神州路南段沿河路交叉口 12、广东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军大街东一号 13、江苏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城嶂山大道66号 14、南昌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 15、河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LJT 1014S2019 II 地址:河北省霸州市西环路西 16、陕西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食品工业园 17、沈阳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桂花街228号-2号5门 18、贵州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 19、广西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扶绥县新宁镇空港大道东22号空港大厦七层701-11号办公室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LJT 1014S2019 1 果味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味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食糖为主要原料,配以浓缩果汁或原果汁,添加或不添加果葡糖浆、食用盐、食品营养强化剂,添加或不添加甜味剂、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食品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经调配、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艺制成的果味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106.1 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铝两片罐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 GB/T 17876 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 GB/T 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LJT 1014S2019 2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QB/T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QB/T 3531 液体食品复合软包装材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4 浓缩果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要求。3.1.5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要求。3.1.6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7 原果汁应符合 GB/T 31121 或供应商企业标准的要求。3.1.8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标准或规定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 杂 质 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2.0 铅(Pb)/(mg/L)0.3 锡(Sn)a/(mg/kg)150 a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LJT 1014S2019 3 3.4 真菌毒素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3.4.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霉菌/(CFU/mL)20 酵母/(CFU/mL)20 致病菌 沙门氏菌/(/25 mL)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 1 102 103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食品营养强化剂 3.7.1 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规定。3.8 净含量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执行。3.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辨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4.2 理化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LJT 1014S2019 4 4.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2143 的规定执行。4.2.2 铅 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4.2.3 锡 按 GB 5009.16 的规定执行。4.3 微生物指标检验 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的规定执行。4.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执行。4.3.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的规定执行。4.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的规定执行。4.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执行。4.4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配方,同一班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每批随机抽取24个最小独立包装产品,11个供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净含量检测,5个供微生物检验,另8个留样备用。5.3 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LJT 1014S2019 5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正常情况下每半年一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3 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6.1 标志 6.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6.1.2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 GB/T 17876、GB/T 18192、QB/T 2357、GB/T 9106.1、GB/T 17590、QB/T 3531或国家相关包装材料标准或规定的要求。6.2.2 运输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外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6.3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中,产品离墙、离地,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存。产品采取先进库先出货的原则。6.4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应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