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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KGP
0001
S-2021
敦垦御枣
2021
Q/DKGP0001S2021Q/DKGP敦煌市敦垦果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敦煌市敦垦果品有限责任公司敦煌市敦垦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2021-03-25 发布2021-03-25 实施敦垦御枣Q/DKGP0001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产品分类 14 技术要求 25 食品添加剂 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7 检验规则 3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9 保质期 4附录A5Q/DKGP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敦煌市敦垦果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先基 呼旭本标准于2020年03月25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DKGP0001S20211敦垦御枣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敦垦御枣产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成熟的敦垦骏枣和敦垦灰枣为原料,经分级、清洗、阴凉或烘干、精选、包装而成的敦垦御枣。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糖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345鲜枣质量等级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Q/DKGP0001S202123.1 按产品的等级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等外六个等级。3.2 按原料鲜枣品种的不同分为:敦垦骏枣和敦垦灰枣两种。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鲜枣:应符合GB/T 22345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将样品内容物倒在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检查是否含有杂质、嗅其气味,并品尝滋味。滋味和气味甘甜,具有红枣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身干,果肉肥厚,果型饱满、完整,大小均匀一致,无虫蛀,无霉变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外水分,g/100g25GB 5009.3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7570656060GB 5009.8 第一法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mg/kg100GB 5009.34总不合格果百分率,%2.54.59.511.513.515.5GB/T 5835敦垦骏枣果实截面横径,cm3.23.0-3.19 2.8-2.9 2.6-2.7 2.4-2.52.4附录 A敦垦灰枣果实截面横径,cm2.22.0-2.19 1.8-1.9 1.5-1.7 1.2-1.51.24.4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1.0GB 5009.12注: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按 GB 2763 执行。4.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应符合表4-1、4-2的规定。Q/DKGP0001S20213表 4-1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5210102GB 4789.3 第二法霉菌100GB 4789.15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表 4-2致病菌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分析及前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6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 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kg,抽样数量为2kg(不少于15个独立包装),10袋用于检验,5袋留样。7.3 出厂检验7.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水分、二氧化硫残留量、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7.4 型式检验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Q/DKGP0001S20214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4.24.6要求的全部检验项目。7.5 判定规则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指标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7的相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干燥,有防尘、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8 个月。Q/DKGP0001S20215附录 A果实截面横径测定方法从样品中随机取 10 个单果为一组,并排排列,用游标卡尺测量果的总横径,精确到 1mm,按下列公式计算。三组测量,取平均值。10MX 式中:X单果实截面横径,cmM10 个单果实截面横径,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