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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QSP 0001 S-2021 果仁干果混合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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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QSP 0001 S-2021 果仁干果混合制品 2021 果仁 干果 混合 制品
Q/GQSP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GQSP 0001S2021 果仁干果混合制品 2021 08-03 发布 2021 08-03 实施 佛山市高庆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060384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2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QSP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佛山市高庆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佛山市高庆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严伟国。Q/GQSP 0001S2021 1 果仁干果混合制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果仁干果混合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及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烘炒类坚果炒货(包括:葵花籽仁,大豆,腰果仁,扁桃仁,南瓜籽仁,杏仁,开心果仁,碧根果仁,核桃仁,榛子仁,夏威夷果仁,巴西坚果,香榧仁,花生仁,芝麻仁,松子仁,山核桃仁,鹰嘴豆,豌豆,蚕豆等),干果(包括:葡萄干,蔓越莓干,蓝莓干,芒果干,草莓干,苹果干,菠萝干,猕猴桃干,桂圆干,无花果干,黄桃干,白桃干,木瓜干,雪梨干,百香果干,西柚干,乌梅干,西梅干,橙干,火龙果干,金桔干,青柠干,杨桃干,山楂干,柠檬干,香蕉片,桑葚干,椰子片等),红枣,红枣片,枸杞,燕麦片,玉米片,谷物片,谷物脆,谷物圈,冻干水果干为原料,经原料验收、除杂、调配、称重、包装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果仁干果混合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8672 枸杞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Q/GQSP 0001S2021 2 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 GB/T 22699 膨化食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H/T 1326 冻干水果、蔬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要求 3.1.1 红枣、红枣片应符合 GB/T 5835 和 GB 16325 要求。3.1.2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要求。3.1.3 烘炒类坚果炒货(包括:葵花籽仁,大豆,腰果仁,扁桃仁,南瓜籽仁,杏仁,开心果仁,碧根果仁,核桃仁,榛子仁,夏威夷果仁,巴西坚果,香榧仁,花生仁,芝麻仁,松子仁,山核桃仁,鹰嘴豆,豌豆,蚕豆等)应符合 GB/T 22165 和 GB 19300 要求。3.1.4 燕麦片,玉米片,谷物片,谷物脆,谷物圈应符合 GB/T 22699 要求。3.1.5 干果(包括:葡萄干,蔓越莓干,蓝莓干,芒果干,草莓干,苹果干,菠萝干,猕猴桃干,桂圆干,无花果干,黄桃干,白桃干,木瓜干,雪梨干,百香果干,西柚干,乌梅干,西梅干,橙干,火龙果干,金桔干,青柠干,杨桃干,山楂干,柠檬干,香蕉片,桑葚干,椰子片等)应符合 GB 16325要求。3.1.6 冻干水果干应符合 GH/T 13266 要求。3.1.7 原辅材料要求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酸败等异味 状态 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组织形态,无虫蛀,无霉变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15.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45 铅(以Pb计),mg/kg 0.2 镉(以Cd计),mg/kg 0.2 黄曲霉毒素B1,g/kg 5.0 Q/GQSP 0001S2021 3 展青霉素,g/L 50 注:展青霉素仅限于含苹果干、山楂干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表4要求。表3 指示菌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n c m M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霉菌 2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表4 致病菌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净含量及其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要求。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嗅其气味,品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测定。5.2.2 酸价 按 GB 5009.229 测定。5.2.3 过氧化值 Q/GQSP 0001S2021 4 按GB 5009.227测定。5.2.4 铅 按GB 5009.12测定。5.2.5 镉 按GB 5009.15测定。5.2.6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测定。5.2.7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5.3.2 霉菌 按GB 4789.15测定。5.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测定。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本产品以同一班次,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为一批。每批产品由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6.3 出厂检验 6.3.1 检验项目 Q/GQSP 0001S2021 5 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6.3.2 抽样方法和数量 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进行;致病菌检验抽样每批取最小零售原包装5个,检验前要保持包装的完整,避免污染;其它项目每批抽取样品量总数不少于500 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4 型式检验 6.4.1 正常生产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改变原料供应商、产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2 检验项目 为第 3 章的全部项目。6.4.3 抽样方法和数量 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进行;致病菌检验抽样每批取最小零售原包装5个,检验前要保持包装的完整,避免污染;其它项目每批抽取样品量总数不少于500 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2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与标签 7.1 标志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a)产品名称;b)包装规格;c)数量;d)毛重和净重;e)箱体尺寸,lbh;f)制造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Q/GQSP 0001S2021 6 g)符合 GB/T 191 的包装储运标志。7.2 标签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第二章规定。在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产地;c)净含量;d)配料表;e)营养成分表;f)生产日期;g)保质期;h)贮存条件;i)制造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j)产品标准号。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要求。8.1.2 外包装用符合 GB/T 6543 要求的瓦楞纸箱,箱体应有足够强度。8.1.3 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8.2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按向上标志堆放。8.3 贮存 本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的室内。产品堆放须离地面和墙壁15 cm以上,不得靠近热源和腐蚀介质,注意防冰冻。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九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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