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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DH
0005
S-2021
冰糖粉
2021
冰糖
Q/FZDH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FZDH 0005S-2021冰糖粉2021-04-20 发布2021-05-10 实施广广州州福福正正东东海海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503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5月1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FZDH 0005S-2021I前言本标准在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本标准由广州福正东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林武、冯福、蒋卫东。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FZDH 0005S-20211冰糖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冰糖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单晶冰糖、黄冰糖、白冰糖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玉米淀粉、二氧化硅、麦芽糊精、葡萄糖,经干燥粉碎磨制而成的粉末状食糖。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0884麦芽糊精Q/FZDH 0005S-20212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T 35883冰糖QB/T 5010冰糖试验方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GB 31637的规定。3.1.2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 15203、GB/T 20880的规定。3.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 15203、GB/T 20884 的规定。3.1.4 单晶冰糖、黄冰糖、白冰糖应符合 GB 13104、GB/T 35883 的规定。3.1.5 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3.1.6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细度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洁白色,无明显黑点组织形态粉末状,均匀,干燥松散滋味、气味具有香甜,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表 2 细度试验筛型号通过率40目筛(450um)/%90Q/FZDH 0005S-2021360目筛(280um)/%80100目筛(154um)/%503.3 理化指标单晶冰糖粉、白冰糖粉、黄冰糖粉、复合冰糖粉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单晶冰糖粉白冰糖粉黄冰糖粉复合冰糖粉蔗糖分/(g/100g)94949494干燥失重/(g/100g)1.41.41.41.4色值/IU150150200500不溶于水杂质/(mg/kg)60608080总砷(以As计)/(mg/kg)0.50.50.50.5铅(以Pb计)/(mg/kg)0.40.40.40.43.4 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螨不得检出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品种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相关规定。3.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Q/FZDH 0005S-20214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5.1.1 感官取适量样品,平铺在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观测其色泽、形态、杂质,并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1,2 细度将样品用规定目数的孔径试验筛进行筛分,得到样品通过孔径试验筛的质量与原样品质量的百分比。5.2 理化要求5.2.1 蔗糖分按 QB/T 50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2 干燥失重按 QB/T 50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3 色值按 QB/T 50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4 不溶于水杂质按 QB/T 50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2.5 总砷按 GB 5009.11 进行测定。5.2.6 铅按 GB 5009.12 进行测定。5.2.7 螨按 GB 13104 进行测定。5.2.8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须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Q/FZDH 0005S-202156.3 抽样方法及数量从每组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10 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1kg,分别用作感官检验、理化检验、留样。其中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出具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方可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6.5型式检验6.5.1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6.6判定规则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6.6.2 检验结果中如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品。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6.3 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以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后仍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7.1标志和标签预包装产品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7.2包装产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纸箱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贮存Q/FZDH 0005S-202167.4.1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应贮存应离墙 10cm,离地 10cm。7.4.2符合上述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