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FJRX 0010 S-2021 灵芝液饮品.pdf
下载文档

ID:2676273

大小:552.28KB

页数:11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FJRX 0010 S-2021 灵芝液饮品 2021 灵芝 饮品
ICS Q/FJRX 福 建 润 兴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RX 0010S2021 灵芝液饮品 2021-12-24 发布 2022-01-10 实施 福建润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FJRX 0010S2021 I 前 言 本公司生产的灵芝液饮品,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标准化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中的检验项目、微生物限量、技术指标根据产品特点及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其中铅已严于国家标准。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制定。本标准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福建润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润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益冬、李璐、翁齐鸣。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RX 0010S2021 1 灵芝液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灵芝液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风险防控措施、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灵芝、猴头菇、茯苓、枸杞、低聚异麦芽糖、三氯蔗糖为原辅料,经原料验收、粉碎、水煮提取、粗滤、调配、精滤、灌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灵芝液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RX 0010S2021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灵芝、铁皮石斛、西洋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2188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督总局 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灵芝:来源于多孔菌科真菌赤芝或紫芝的干燥子实体,其主要标志性成分为多糖和三萜及甾醇。其质量要求应附录 A 的规定。3.1.3 猴头菇和茯苓: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4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5 低取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规定。3.1.6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呈本品固有色泽 GB 7101 滋味气味 具有灵芝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状 态 液体,久置允许有少量可摇匀的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RX 0010S2021 3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8.0 GB/T 10786 PH 值 4.26.5 GB 5009.237 三氯蔗糖,g/kg 0.25 GB 22255 铅(以 Pb 计),mg/L 0.3 GB 5009.12 粗多糖(以葡萄糖计),mg/100mL 100 附录 B 六六六,mg/kg 0.2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 0.2 GB/T 5009.19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5 2 1 10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20 GB 4789.15 酵母/(CFU/g)20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规定执行。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3.7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672的有关规定。3.8 其他最大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673的有关规定。3.9 真菌毒素限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RX 0010S2021 4 应符合GB 2671的有关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 和 GB 14881 的规定。5 风险防控措施 5.1 严格试点物质(灵芝)进货查验或检验 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查验试点物质(灵芝)的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针对灵芝制定严格的原料验收质量标准,并对每一批灵芝开展入厂检验。严禁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试点物质(灵芝)原料。5.2 加强过程管控 5.2.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对灵芝的原料验收、配料、添加量等重点内容严格把控,确保本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5.2.2 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做好生产线清洗消毒和仓储管理,避免与其他非试点物质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造成交叉污染。5.3 严把出厂检验关 企业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具备对灵芝液饮品标志性成分(粗多糖)的自主检测能力,对每批产品进行全项目检验。除标志性成分外,无法自行检验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5.4 产品追溯和应急管理 5.4.1 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追溯有关制度,保证产品在各阶段的可追溯性。5.4.2 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制度,产品在监管部门监测抽检或消费者食用后,一旦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确保及时采取相应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对出厂销售的产品进行召回。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办理入库。6.2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方法和数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RX 0010S2021 5 每批随机抽取,最小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且样品总量不少于1L。检样一式二份,一份供检验和另一份复检备用。净含量检验的抽样方法和数量按JJF 1070规定执行。微生物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规定执行。6.4 检验类别 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4.1 出厂检验 6.4.1.1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3.2、3.3、3.4、3.5、3.7、3.8、3.9 规定的全部项目。6.4.1.2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本企业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2 型式检验 6.4.2.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3.2、3.3、3.4、3.5、3.7、3.8、3.9 规定的全部项目。6.4.2.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定型投产时。e)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格,可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7.1 标识 7.1.1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标签还应标示灵芝添加量、食用量(折算成灵芝每日最大食用量为 6g)和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不推荐食用);以及在显著位置标示“该产品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产品”字样。7.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5或GB 4806.7的要求或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要求。产品封口应严密,外包装应整洁,无明显破损,标签端正,图案清晰;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3 贮存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RX 0010S2021 6 应常温密闭保存,置于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7.4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保质期24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RX 0010S2021 7 A A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灵芝质量要求 A.1 基本要求 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或紫芝的干燥子实体。全年采收,除去杂质,剪除附有朽木、泥沙或培养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