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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LS
0025
S-2021
方便面制品
2021
方便面
制品
Q/FHLS 福 建 宏 绿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HLS 0025S2021 方便面制品 2021-07-23 发布 2021-08-23 实施 福建宏绿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HLS 0025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参考 GB 174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制定,致病菌指标参考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文件由福建宏绿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宏绿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天金、黄坤龙、赖海云、赖坤山、林永州、林剑林、黄佳铭、黄瑾。本文件适用于以黄天金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福建宏绿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宏绿食品有限公司),同时适用于黄天金投资的公司(湖南宏绿食品有限公司、江苏宏绿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彭水县宏绿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宏绿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宏绿泰湖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宏新食品有限公司)。1、福建宏绿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大坂洋工业集中区 2、黑龙江宏绿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水师镇水师村水衙路 38 号 3、湖南宏绿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华容县三封工业园 4、江苏宏绿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徐州市铜山区新区街道办事处徐村 5、重庆市彭水县宏绿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彭水工业园区七区4号楼 6、河南宏绿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红路立达创业园7-8号 7、黑龙江宏绿泰湖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泰来县工业园区创业路 3 号 8、安徽宏新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沱湖大道西侧、兴浍路北侧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LS 0025S2021 1 方便面制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方便面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谷朊粉、食用盐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淀粉、膳食纤维、杂粮粉、果蔬粉(不含苹果粉、山楂粉)、坚果粉、豆粉、大豆蛋白粉、肉粉、海藻粉、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海藻酸钠、碳酸钠、栀子黄,经和面、压延成型、热风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面条,搭配或不搭配菜肴包、方便食品调料包、调制肉类罐头、蔬菜肉类罐头、酱腌菜、腊肠包、燕麦片包,组合或不组合包装而成的方便面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褐藻酸钠)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栀子黄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LS 0025S2021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T 21924 谷朊粉 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要求。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谷朊粉:应符合 GB/T 21924 的要求。3.1.4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5 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3.1.6 果蔬粉(不含苹果粉、山楂粉):应洁净、无变质、无污染,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或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7 坚果粉: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3.1.8 肉粉:应符合 GB 2726 的要求。3.1.9 豆粉:应符合 GB 2712 的要求。3.1.10 海藻粉:应符合 GB 19643 的要求。3.1.11 膳食纤维、杂粮粉: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12 大豆蛋白粉:应符合 GB/T 22493 的要求。3.1.13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要求。3.1.14 海藻酸钠:应符合 GB 1886.243 的要求。3.1.15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要求。3.1.16 栀子黄:应符合 GB 7912 的要求。3.1.17 菜肴包、方便食品调料包、调制肉类罐头、蔬菜肉类罐头、酱腌菜、腊肠包、燕麦片包: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LS 0025S2021 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外形整齐或一致,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面条 14.0 铅(以 Pb 计),mg/kg 0.2 栀子黄a,g/kg 1.5 a 仅限于添加栀子黄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CFU/g 105 CFU/g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CFU/g 102 CFU/g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 000 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海藻酸钠、碳酸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LS 0025S2021 4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食用方法取适量被测样品置 500 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带调料产品将面条和调料混合后检,。5.2.3 栀子黄:按 GB 5009.149 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微生物检验 5.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带调料产品将面条和调料混合后检验。5.3.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12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份备查。6.4 产品检验 6.4.1 出厂检验项目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LS 0025S2021 5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并标明食用方法,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