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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GMT 0002 S-2020 方便冲调食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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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GMT 0002 S-2020 方便冲调食品 2020 方便 食品
Q/FGMT 福 建 谷 满 堂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GMT 0002S2020 方便冲调食品 2020-01-01 发布 2020-01-20 实施 福建谷满堂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GMT 0002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根据产品配料及特性制定;安全性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并参考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进行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限量要求。本标准由福建谷满堂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谷满堂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方兵。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MT 0002S2020 1 方便冲调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冲调食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坚果与籽类(红皮花生仁、杏仁、核桃仁、腰果仁、黑芝麻)、干豆类(黄豆、黑豆、红豆)、谷物类(燕麦片、膨化玉米片、黑米、糯米、香米)、果蔬干类(紫薯丁、山药、红枣片、枸杞、桂圆肉、葡萄干、芒果干、山楂片、香蕉片)中的两类或两类以上的多个品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冰糖、重瓣红玫瑰、桂花、人参(人工种植),经选料、拼配、烘炒、粉碎、包装工序加工制成,可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的方便冲调食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MT 0002S2020 2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冲调或冲调加热后品其滋味 状态 呈干燥、疏松的粉末状或小颗粒状,无结块、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冲调后呈黏稠状或固液混合状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 g 10.0 GB 5009.3 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 g 0.50 GB 5009.227 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 3 GB 5009.229 a 仅限于含坚果与籽类的产品。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2 GB 5009.12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黄曲霉毒素 B1a,g/kg 5.0 GB 5009.22 展青霉素b,g/kg 50 GB 5009.185 a 仅限于含坚果与籽类、谷物类的产品。b 仅限于含山楂的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MT 0002S2020 3 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 5 2 50 102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25 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 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3.8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8.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配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2 抽样 在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12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总净含量不少于2 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4.3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4.3.2 型式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MT 0002S2020 4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及食品标签。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主要原料或关键工艺、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4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得复验,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不符合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5.1 标志、标签 5.1.1 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号的规定,并标明食用方法。5.1.2 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和地址、规格、数量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5.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封口应严密、防潮。5.2.2 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箱体应牢固,胶封结实。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或水分较高的物品同库存放。5.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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