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DW 0003 S-2019 什锦果粒.pdf
下载文档

ID:2676176

大小:339.40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DW 0003 S-2019 什锦果粒 2019 什锦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WQ/DW 0003S-2019代替:Q/DW 0003S-2017什锦果粒2019-01-05 发布2019-01-05 实施潮州市潮安区鼎味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51007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29日Q/DW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 Q/DW 0003S-2017什锦果粒。本标准与 Q/DW 0003S-2017什锦果粒相比有如下变化: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出厂检验项目;增加了菌落总数指标要求(适用于添加的水果干制品);修改了霉菌指标要求;修改了产品保质期。本标准由潮州市潮安区鼎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燕芝、王建伟、王建荣。本标准自2017年07月20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01月05日首次修订。Q/DW 0003S-20191什锦果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什锦果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和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熟制的坚果与籽类(花生仁、榛子仁、核桃仁、山核桃仁、腰果仁、开心果仁、扁桃仁、桃仁、碧根果仁、鲍鱼果仁、夏威夷果仁、松子仁、杏仁、南瓜籽仁、葵花籽仁、黑瓜子仁、黑豆、黄豆、豌豆、蚕豆)、水果干制品(干制红枣、枸杞干、葡萄干、桂圆干、荔枝干、苹果干、山楂干、桃干、车厘子干(樱桃干)、香蕉干、菠萝干、芒果干、柠檬干、猕猴桃干、提子干、黑加仑干、蔓越莓干、蓝莓干、草莓干、西梅干、椰干、无花果干、木瓜干、火龙果干)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为原料,经挑选、混合、称重、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即食型什锦果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枸杞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Q/DW 0003S-20192GB/T 23787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花生仁、榛子仁、核桃仁、山核桃仁、腰果仁、开心果仁、扁桃仁、桃仁、碧根果仁、鲍鱼果仁、夏威夷果仁、松子仁、杏仁、南瓜籽仁、葵花籽仁、黑瓜子仁、黑豆、黄豆、豌豆、蚕豆应符合GB 19300 的规定。3.1.2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3葡萄干、桂圆干、荔枝干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3.1.4干制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5苹果干、山楂干、桃干、车厘子干(樱桃干)、香蕉干、菠萝干、芒果干、柠檬干、猕猴桃干、提子干、黑加仑干、蔓越莓干、蓝莓干、草莓干、西梅干、椰干、无花果干、木瓜干、火龙果干应符合GB/T 23787 的规定。3.1.6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及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色泽不同原料应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与滋味,无异味状态产品呈片状、块状、条状或颗粒状,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水分,%34.0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3.0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0.50铅(以Pb计),mg/kg0.2铅c(以Pb计),mg/kg0.2(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0.1(其他水果)镉c(以Cd计),mg/kg0.04黄曲霉毒素B1a,g/kg4.0展青霉素b,g/kg50a仅适用于添加坚果与籽类的产品;b仅适用于添加苹果干、山楂干的产品。c仅适用于以水果干为原料的产品,以鲜品计,干品按失水率折算污染物指标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ncmM菌落总数a52103104大肠菌群5210100霉菌25(熟制坚果与籽类产品)50(其他水果干制品)5000(葡萄干)Q/DW 0003S-20193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a仅适用于添加的水果干制品。表4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沙门氏菌500注1:样品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 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执行。5.2.2酸价按GB 5009.229的规定执行。5.2.3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的规定执行。5.2.4铅按GB 5009.12规定执行。5.2.5镉按GB 5009.15规定执行。5.2.6黄曲霉毒素 B1按GB 5009.22规定执行。5.2.7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执行。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执行。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执行。5.3.3霉菌按GB 4789.15规定执行。Q/DW 0003S-201945.3.4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执行。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执行。5.4净含量按JJF1070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抽样以随机抽样的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抽取,所抽样品应是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kg,抽样数量为 2kg,分成 2 份,1 份为检验用,1 份备查。6.3原、辅料入库检验产品原、辅材料购进必须经本厂检测部或送上级有关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才能验收入库使用。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公司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2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水分、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检验项目按本标准中规定的第 3.2 条3.6 条及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得复检,判为不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包装、标签和标志、运输、贮存7.1包装7.1.1包装材料采用塑料复合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包装材料采用塑料瓶包装应符合 GB4806.7 的要求。7.1.2最小食用包装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7.1.3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2标签和标志7.2.1包装储运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7.2.2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也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 年)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7.2.3产品外包装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生产执行标准、保质期、生产日期、产地、生产商、生产商地址及联系电话。7.2.4预包装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规定。7.3运输Q/DW 0003S-20195产品运输时要避免日晒、雨淋、碰撞及有害气体的侵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清洁、通风、无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产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少于 10cm。7.4.3产品按照上述运输与贮存规定,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保质期内产品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自包装之日起,保质期 9 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