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DST
0001
S-2021
醋饮料
2021
饮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STQ/DST 0001S-2021醋饮料2021-05-10 发布2021-06-10 实施广广东东东东森森堂堂农农业业科科技技开开发发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60080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6月2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DST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东东森堂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东森堂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梁明浩、梁全锐。Q/DST 0001S-20211醋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醋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酿造食醋(苹果醋、山西老陈醋)为原料,添加果蔬汁(浆)、浓缩果蔬汁(浆)、果葡糖浆、羧甲基纤维素钠、-胡萝卜素、罗汉果甜苷、食用香精、柠檬酸、白砂糖、水果、蔬菜、麦芽、椰子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原料前处理、过滤、调配、蒸煮、均质、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制成的醋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DST 0001S-20212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208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葡糖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T 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NY/T 490椰子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一部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水果、蔬菜应选用无腐烂、无病虫害的新鲜水果。3.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4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GB 15203 的要求。3.1.5 酿造食醋应符合GB 2719的要求。3.1.6 浓缩果蔬汁(浆)应符合GB 17325的要求。3.1.7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886.232的要求。3.1.8-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要求。3.1.9 罗汉果甜苷应符合 GB 1886.77 的要求。3.1.10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1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2 果蔬汁(浆)应符合 GB/T 31121 的要求。3.1.13 麦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一部的要求。3.1.14 椰子应符合 NY/T 490 的要求。3.1.15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67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具有和谐的水果香和醇香口味口感醇厚、酸甜协调风格典型性突出,风格独特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酸(以乙酸计)/(g/L)3.5Q/DST 0001S-20213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mL)5游离矿酸/(mg/L)不得检出(5)铅(以 Pb 计)/(mg/L)0.2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10 000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霉菌,CFU/mL20沙门氏菌,/25mL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1000注 1:a样品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要求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 7101的规定执行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 总糖按GB 5009.7、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总酸按GB/T 12456的规定执行的方法测定。5.2.3 游离矿酸按GB 5009.233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Q/DST 0001S-202145.3.3 霉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沙门氏菌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总糖、总酸、净含量和标签。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及标签。正常生产,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料产品或供应商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4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6.6判定规则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合格。6.6.2 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检。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包装保证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瓶包装,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5 的规定;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物的物品混运。7.4贮存Q/DST 0001S-202157.4.1包装箱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应放在地台板上,离墙、离地面 15cm 以上。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在符合上述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18-36 个月,具体见标签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