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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DDK 0003 S-2019 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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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DDK 0003 S-2019 代用茶 2019 用茶
Q/FDDK 福鼎市鼎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DDK0003S2019 代用茶 2019-01-28 发布 2019-02-28 实施 福鼎市鼎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发 布 Q/FDDK 000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真菌毒素限量按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其规定;依据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有关规定而制定。本标准由福鼎市鼎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福鼎市鼎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小云。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DK 0003S2019 1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普通食品为原料,经拣剔、烘干或不烘干、拼配或不拼配、包装工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 A 的测定 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食品复合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DK 0003S2019 2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10458荞麦 GB/T 11760 裸大麦 GB/T 18672 枸杞 GB/T19618甘草 NY/T 694罗汉果 NY/T 864 苦丁茶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NY/T 1504莲子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国家卫计委公告(2008 年第 12 号)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0 年第 3 号)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3.1 叶类代用茶 以单一品种可食用植物的芽叶类为原料制成的叶类代用茶(以下简称叶类),有荷叶、桑叶、薄荷、苦丁茶、玉竹、淡竹叶、鱼腥草代用茶。3.2 花类代用茶 以单一品种可食用植物的花类为原料制成的花类代用茶(以下简称花类),有金银花、菊花、重瓣玫瑰花、代代花、玫瑰茄、桂花、茉莉花、蒲公英代用茶。3.3 果(实)、根茎类代用茶 以单一品种可食用植物的果(实)、根茎为原料制成的果(实)、根茎类代用茶(以下简称果(实)、根茎类),有山楂、橘皮、红枣片、柠檬片、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枸杞、胖大海、莲子、大麦、荞麦(含苦荞、黑苦荞)、玄米、决明子、库拉索芦荟、姜、罗汉果、苦瓜片、白芷、白果、山药、陈皮、芡实、百合、杏仁、肉桂、桂圆、雪梨干、葡萄干、乌梅干、薏苡仁、木瓜片、玉米须、冬瓜片代用茶。3.4 混合类代用茶 混合类代用茶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可食用植物的叶类、花类或果(实)、根茎类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添加或不添加冰糖或黑糖制成的混合类代用茶(以下简称混合类)。4 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DK 0003S2019 3 4.1 原料要求 4.1.1 荷叶、薄荷、桑叶、玉竹、淡竹叶、鱼腥草、金银花、菊花、代代花、蒲公英、山楂、胖大海、莲子、决明子、姜、白芷、白果、陈皮、芡实、山药、百合、肉桂、橘皮、薏苡仁、杏仁、莲子、甘草、枸杞、罗汉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要求。4.1.2 玫瑰茄、桂花、茉莉花、牛蒡根、苦瓜片、木瓜片、玉米须、冬瓜片:应洁净,无霉变、无虫蛀,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3 红枣片:应符合 GB/T 5835 的要求。4.1.4 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要求。4.1.5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4.1.6 玄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4.1.7 大麦:应符合 GB/T 11760 的要求。4.1.8 荞麦:应符合 GB/T 10458 的要求。4.1.9 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要求。4.1.10 库拉索芦荟:应符合国家卫计委(2008 年第 12 号)的规定。4.1.11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公告(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4.1.12 重瓣玫瑰花: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公告(2010 年第 3 号)的规定。4.1.13 苦丁茶:应符合 NY/T 864 的要求。4.1.14 罗汉果:应符合 NY/T 694 的要求。4.1.15 桂圆、柠檬干、雪梨干、葡萄干、乌梅干:应符合 GB 16325 的要求。4.1.16 冰糖、黑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品种其天然固有的色泽 气味 具有原料各自或混合后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有原料各自应有的自然形态或加工后的形态特征,无虫蛀,无霉变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叶类 花类 果(实)、根茎类、混合类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DK 0003S2019 4 水分,%10 13 15 表 2(续)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叶类 花类 果(实)、根茎类、混合类 总灰分,%8.0 铅(以 Pb 计)(下列品种除外),mg/kg 叶类中苦丁茶代用茶 花类中菊花代用茶 果(实)类中玄米、大麦、荞麦代用茶 1.0 2.0 5.0 0.2 镉(以 Cd 计)a,mg/kg 0.1 总砷(以 As 计)a,mg/kg 0.5 铬(以 Cr 计)a,mg/kg 1.0 黄曲霉毒素 B1a,g/kg 5.0 脱氧雪腐镰刀菌稀醇a,g/kg 1000 赭曲霉毒素 A,g/kg 5.0 展青霉素b,g/kg 50 二氧化硫残留量c(以 SO计),g/kg 0.1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三氯杀螨醇,mg/kg 1.0 氰戊菊酯,mg/kg 0.5 乐果果(实)类中大麦、荞麦、玄米代用茶除外,mg/kg 果(实)类中大麦、荞麦、玄米代用茶,mg/kg 0.5 0.05 敌敌畏果(实)类中大麦、荞麦、玄米代用茶除外,mg/kg 果(实)类中大麦、荞麦、玄米代用茶,mg/kg 0.2 0.1 注:其他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 a 仅适用于以果(实)类中大麦、荞麦、玄米为原料的代用茶 b 仅适用于以山楂为原料的代用茶 c 根据原料带入性原则的规定,仅适用于以果(实)类为主要原料的代用茶 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DK 0003S2019 5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的适量样品打开包装,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外来异物杂质;并嗅其气味,检查有否异味。5.2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5.3 总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检验。5.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5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6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5.7 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检验。5.8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检验。5.9 敌敌畏 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检验。5.10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乐果 按NY/T 761规定的方法检验。5.11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检验。5.12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按GB 5009.111规定的方法检验。5.13 赭曲霉毒素 A 按GB 5009.96规定的方法检验。5.14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DK 0003S2019 6 5.15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 5009.34规定的方法检验。5.16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取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方法进行。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本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原材料产地时;c)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次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5.2 凡霉变、虫蛀、有异味或食品安全指标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3 理化指标中水分、总灰分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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