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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SL 0006 S-2019 速冻调制大豆蛋白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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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SL 0006 S-2019 速冻调制大豆蛋白制品 2019 速冻 调制 大豆蛋白 制品
Q/FJSL 福 建 升 隆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SL 0006S2019 速冻调制大豆蛋白制品 2019-03-20 发布 2019-04-20 实施 福建升隆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JSL 0006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蛋白质、氯化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铅依据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制定并严于 GB 2762,微生物指依据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升隆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升隆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合义、陈书霖。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L 0006S2019 1 速冻调制大豆蛋白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调制大豆蛋白制品的技术要求、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蛋白为主要原料,以饮用水、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淀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海苔、酿造酱油、香辛料、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斩拌、成型、加热定型、分切或不分切、速冻、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速冻调制大豆蛋白制品,属速冻生制品,需经烹调熟化后食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3596 海苔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L 0006S2019 2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大豆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规定。3.1.2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4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5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6 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3.1.7 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3.1.8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29 的要求。3.1.9 海苔:应符合 GB/T 23596 的规定。3.1.10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3.1.11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12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3.1.13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基本一致。组织形态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形态,组织紧密,有弹性、无霉变。滋味与气味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蛋白质,g/100g 5.0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 5.0 铅(以Pb计),mg/kg 0.5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L 0006S2019 3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沙门氏菌,/25g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 000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4.2 理化检验 4.2.1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物生检验 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4.3.2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4.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L 0006S2019 4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按每批产品总箱数 3%随机抽取,再从每箱中随机抽取若干包,每批样品量不少于 6 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总数不得少于 1.0kg。5.3 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许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 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4.3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指标除外),可双倍取样复检,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及国家相关规定。6.2 包装 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塑料成型容器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成型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确保无泄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L 0006S2019 5 6.3 运输 应采用冷藏车运输,温度应-15。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 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冷库内,贮存温度应-18,温度波动要控制在2 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 保质期 按不同包装方式分别确定产品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限为准。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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