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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AYW
0002
S-2021
腌制橄榄酱腌菜
2021
腌制
橄榄
腌菜
腌制橄榄(酱腌菜)2021-07-10 实施 福州爱源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福州爱源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2021-06-11 发布 Q/FAYW Q/FAYW 0002S 2021 Q/FAYW 0002S2021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本标准中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根据本产品实际特性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其中,铅限量指标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微生物限量依据 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按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21 年 06 月 11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州爱源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爱源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农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绍校、刘文聪、刘昌发、蒋菊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AYW 0002S2021 腌制橄榄(酱腌菜)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腌制橄榄(酱腌菜)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橄榄鲜果为主要原料,配以食用盐、酱油、食糖、食醋、生姜、果葡糖浆、三氯蔗糖、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纽甜、D-异抗坏血酸钠、抗坏血酸钙、葡萄糖酸亚铁、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脱氢醋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阿斯巴甜、柠檬酸、冰乙酸中一种或多种辅料,经挑选、清洗、去皮或不去皮、破裂或不破裂、熬煮或不熬煮、腌制、杀菌或不杀菌、干燥或不干燥、包装工艺制成的酱腌菜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公告的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霉斑白膜,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90 GB 5009.3 食盐(以 NaCl 计),g/100g 5 GB 5009.44 总酸(以乙酸计),g/100g 3 GB 12456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AYW 0002S2021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中腌渍蔬菜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2714 和 GB 29921 中即食果蔬制品(含酱腌菜类)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7 食品添加剂 3.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中腌渍蔬菜或发酵蔬菜制品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供检验用,1 份留样备查。4.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4.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总酸、食盐、大肠菌群、亚硝酸盐、净含量。4.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4.4 判定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AYW 0002S2021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若其余指标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允许从该批次产品 中加倍随机抽样对该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5.1 标志、标签 5.1.1 产品预包装上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5.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5.2.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单件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无破损。5.2.2 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箱体必须牢固、完整,胶封结实。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 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卫生、清洁、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5.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