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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YH
0004
S-2019
玉竹益生菌饮品
2019
玉竹
益生菌
饮品
Q/FZYH 福 建 正 益 合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ZYH 0004S-2019玉竹益生菌饮品 2019-05-01 发布 2019-06-01 实施福建正益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FZYH 0004S-2019 I 前 言 前 言 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编写的格式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感官指标是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制定;污染物限量按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微生物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限量指标按照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的规定制定,致病菌限量指标按照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制定;pH、可溶性固形物、乳酸菌数指标是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制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正益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正益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丰。本标准于2019年05月01日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YH 0004S-2019 1 玉竹益生菌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玉竹益生菌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玉竹、枸杞为原料,乳酸菌粉、红枣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姜黄,经发酵、过滤、灌装、包装而制成的玉竹益生菌饮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色 泽 应呈本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 态 均质液体,无明显分层;久置允许有少量可摇匀的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pH 2.55.0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1.5 3.4 污染物限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YH 0004S-2019 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L 0.1 GB 5009.12 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7101 的规定,致病菌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9921的规定,乳酸菌数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乳酸菌数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乳酸菌数,CFU/mL 1.0106 GB 4789.35 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7 食品添加剂要求 3.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检验 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有无异味。4.2 理化指标 4.2.1 pH 按GB 5009.237的规定方法测定。4.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 检验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YH 0004S-2019 3 5.1 组批 以同一批配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5.2.1 在检验外部包装后,按每批总箱数中的 3随机抽取,然后再从每箱中抽取 2 瓶,但每次抽样数量不得少于 18 瓶。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样品应注明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取样人、检验人。5.2.2 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附表 4 的规定进行。5.3 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5.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每批必检,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pH、大肠菌群。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d)主要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或设备有明显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6.1.2 产品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有关规定。6.2 包装 6.2.1 内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应的规定,其中玻璃瓶应符合YBB 00272002-2015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封口严密,不漏气。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YH 0004S-2019 4 6.2.2 外包装 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有关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运输过程应保持2-6的冷链运输。6.4 贮存 产品应应储存在2-6的冷库内,不得露天堆放,禁止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货物底部应垫有高度为100 mm的不透水材料。7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