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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MX
0001
S-2019
调味茶
2019
调味
Q/FJMX Q/FJMX 0001S2019 调味茶 2019-02-23 发布 2019-03-23 实施 福建茗选茶业有限公司 发 布 福建茗选茶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JMX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理化指标中的污染物、农残限量指标按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以及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指标按照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由福建茗选茶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茗选茶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伟平。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2019年02月23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MX 0001S2019 1 调味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茶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茶叶(白茶、红茶、绿茶、乌龙茶其中之一)为原料,以桂圆、金桔、山楂、薏米(薏苡仁)、玉米、菊花、茉莉花、金银花、红枣、枸杞、决明子、柠檬、草莓、苹果、红豆、甘草、人参(人工种植)其中一种或者一种以上为调味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各类调味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3 玉米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13738.1 红茶 笫1部分:红碎茶 GB/T 13738.2 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 GB/T 13738.3 红茶 第3部分:小种红茶 GB/T 14456.1 绿茶 笫1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56.2 绿茶 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 GB/T 14553 粮食、水果和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测定的气相色谱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T 19618 甘草 GB/T 22291 白茶 GB/T 23204 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5436 热封型茶叶滤纸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MX 0001S2019 2 GB/T 26150 免洗红枣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370 柠檬 GB/T 31735 龙眼 GB/T 33470 金桔 NY/T 268 绿色食品 苹果 NY/T 444 草莓 NY/T 599 红小豆 NY/T 787 茶叶感官审评通用方法 NY/T 1041 绿色食品 干果 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GH/T 1071 茶叶贮存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DB35/T 942 地理标志产品 浦城薏米 DB35/T 943 地理标志产品 福建乌龙茶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包装形式的不同,本标准调味茶分为调味茶、袋泡调味茶、紧压调味茶。3.1 调味茶 以茶叶(白茶、红茶、绿茶、乌龙茶其中之一)为原料,以桂圆、金桔、山楂、薏米(薏苡仁)、玉米、菊花、茉莉花、金银花、红枣、枸杞、决明子、柠檬、草莓、苹果、红豆、甘草、人参(人工种植)其中的一种或者一种以上为调味原料,经过拣剔、选料、切片或不切片、粉碎或不粉碎、筛分、拼配、干燥、包装而制成的各种调味茶。3.2 袋泡调味茶 以茶叶(白茶、红茶、绿茶、乌龙茶其中之一)为原料,以桂圆、金桔、山楂、薏米(薏苡仁)、玉米、菊花、茉莉花、金银花、红枣、枸杞、决明子、柠檬、草莓、苹果、红豆、甘草、人参(人工种植)其中的一种或者一种以上为调味原料,经过拣剔、选料、切片或不切片、粉碎或不粉碎、筛分、拼配、干燥、用滤袋纸包装而制成的各种袋泡调味茶。3.3 紧压调味茶 以茶叶(白茶、红茶、绿茶、乌龙茶其中之一)为原料,以桂圆、金桔、山楂、薏米(薏苡仁)、玉米、菊花、茉莉花、金银花、红枣、枸杞、决明子、柠檬、草莓、苹果、红豆、甘草、人参(人工种植)其中的一种或者一种以上为调味原料,经整理、拼配、蒸压定型、干燥、包装而制成的各种紧压调味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MX 0001S2019 3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白茶:应符合 GB/T 22291 的要求。4.1.2 红茶:应符合 GB/T 13738.1 或 GB/T 13738.2 或 GB/T 13738.3 的要求。4.1.3 绿茶:应符合 GB/T 14456.1 和 GB/T 14456.2 的要求。4.1.4 乌龙茶:应符合 DB35/T 943 的要求。4.1.5 菊花、茉莉花、金银花:应符合NY/T 1506 的要求。4.1.6 决明子、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决明子、人参项下有关要求,其中人参还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要求。4.1.7 苹果:应符合 NY/T 268 或 NY/T 1041 的规定。4.1.8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9 柠檬:应符合 GB/T 29370 的规定。4.1.10 金桔:应符合 GB/T 33470 的规定。4.1.11 草莓:应符合 NY/T 444 或 NY/T 1041 的规定。4.1.12 桂圆:应符合 GB/T 31735 或 NY/T 1041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4.1.13 山楂:应符合应符合 NY/T 1041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4.1.14 红枣:应符合 GB/T 26150 或 GB/T 5835 或 NY/T 1041 的规定。4.1.15 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规定。4.1.16 红豆:应符合 NY/T 599 的规定。4.1.17 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4.1.18 薏米(薏苡仁):应符合 DB35/T 942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组织形态 具有本品固有的形态,无霉变 汤色 冲泡后汤色呈本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香气和滋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异物存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灰分,g/100g 8.5 水分,g/100g 15.0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MX 0001S2019 4 铅(以 Pb 计),mg/kg 3.0 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乙酰甲胺磷,mg/kg 0.1 杀螟硫磷a,mg/kg 0.5 三氯杀螨醇,mg/kg 0.2 氰戊菊酯,mg/kg 0.1 溴氰菊酯,mg/kg 10 氯菊酯,mg/kg 20 氯氰菊酯,mg/kg 20 氟氰戊菊酯,mg/kg 20 展青霉素b,g/kg 50 注:其他农药残留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a该限量为临时限量;b该限量仅限于以山楂、苹果作为调味原料的产品检测。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NY/T 78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检验 5.2.1 总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六六六、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MX 0001S2019 5 5.2.5 杀螟硫磷 按 GB/T 14553 规定的方法执行。5.2.6 乙酰甲胺磷 按 GB/T 5009.103 规定的方法执行。5.2.7 三氯杀螨醇 按 GB/T 5009.17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溴氰菊酯 按 GB/T 5009.110 规定的方法执行。5.2.9 氰戊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 按 GB/T 23204 规定的方法执行。5.2.10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净含量 按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 抽样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净含量大于或等于10kg。抽样按GB/T 8302 规定的方法抽取,样品数量为600g。样品应分装于2个茶样罐或茶样袋中,1份供检验用,1份供复验或备查用。6.4 产品检验 6.4.1 产品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6.4.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MX 0001S2019 6 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需要检验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则可对同批产品的备查留样中加倍复验,若复检结果符合要求,则判该批次产品合格;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有关规定;产品调味原料加入人参(人工种植)的应在产品标签中标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以及标注食用量:根据人参(人工种植)投料量折算产品每日食用量,应符合人参(人工种植)食用量3 克/天的规定;外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