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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TY
0005
S-2019
即食调味脆瓜
2019
即食
调味
Q/FHTY 福 建 省 红 太 阳 精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HTY 0005S-2019 即食调味脆瓜 2019-09-18 发布 2019-11-01 实施福建省红太阳精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HTY 0005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本标准代替 2019-04-25 发布 2019-06-01 实施的 Q/FHTY 0005S-2019即食调味脆瓜。本标准与 2019-04-25 发布 2019-06-01 实施的 Q/FHTY 0005S-2019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改范围内关于配料添加的描述;-增加了三氯蔗糖及其理化指标限量要求。本标准安全指标中铅的限量要严于国标的规定。本标准提出单位:福建省红太阳精品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红太阳精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国圣、郭鸿华、陈金林、陈旭。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 0005S2019 1 即食调味脆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调味脆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腌制黄瓜为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白砂糖、酱油、食用盐、味精、柠檬酸、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三氯蔗糖、山梨酸钾中的一种或几种,经预处理、调制、杀菌、冷却工艺制成的调味脆瓜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 0005S2019 2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令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 黄瓜 采用新鲜幼嫩、无腐烂、无黑心、无发霉现象的黄瓜,经腌制后,肉质柔软脆嫩,无明显生青味、苦涩味等不良气味,颜色为暗绿色,并符合GB 2714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 3.1.4 酱油 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3.1.5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6 味精 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3.1.7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8 乙酰磺胺酸钾 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3.1.9 三氯蔗糖 应符合 GB 25531的规定。3.1.10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 0005S2019 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中心呈浅黄色,边缘呈脆瓜特有的暗绿色 滋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组织形态,无霉变、无霉斑白膜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40 氯化钠含量(以 Nacl 计),%7 铅(以 Pb 计),mg/kg 1.0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mg/kg 20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a,g/kg 0.3 三氯蔗糖a,g/kg 0.25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a,g/kg 1.0 a 仅限于有添加的产品。注:农药残留限量执行GB 2763的规定。3.4 微生物指标 3.4.1 大肠菌群、致病菌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大肠菌群、致病菌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a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 5 2 10 CFU/g 1000 CFU/g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照 GB 4789.1 的规定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 0005S2019 4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其中柠檬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 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清洁卫生、无异味的环境中,先检查样品包装是否完好;再拆开包装,将样品摊于白色搪瓷盘中,检查色泽、滋气味、组织形态和杂质。5.2 固形物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执行。5.3 理化指标 5.3.1 氯化钠含量 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执行。5.3.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执行。5.3.3 亚硝酸盐 按GB 5009.33规格的方法执行。5.3.4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按GB/T 5009.140规定的方法执行。5.3.5 三氯蔗糖 按GB 22255规定的方法执行。5.3.6 山梨酸钾 按GB 5009.28规定的方法执行。5.4 微生物指标 5.4.1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执行。5.4.2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 0005S2019 5 5.4.3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执行。5.5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包装规格,同一个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组批。6.2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1 出厂检验 6.2.1.1 产品需经生产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1.2 出厂检验项目:标签、感官要求、固形物、净含量、氯化钠含量、亚硝酸盐、大肠菌群。6.2.1.3 抽样:同一组批成品中随机抽样,最低不少于 10 袋(不含净含量抽样),等量分成检验试样和备检样。6.2.2 型式检验 6.2.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e)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6.2.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2.2.3 抽样:从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组批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 袋,随机抽取 40 袋,样品等量分成两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3 判定 6.3.1 每组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6.3.2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组批为合格;检验结果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则该组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国家监督抽查从其规定)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 0005S2019 6 7.1 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2 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3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其它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包装安全要求。7.4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7.5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6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照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