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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GZS 0001 S-2021 饮用天然泉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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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GZS 0001 S-2021 饮用天然泉水 2021 饮用 天然 泉水
Q/Q/FGZSFGZS 福 建 冠 豸 山 矿 泉 水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GZS 0001S2021 饮用天然泉水 2021-06-19 发布 2021-07-19 实施 福建冠豸山矿泉水有限公司 发 布 Q/FGZS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制。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而定。污染物限量指标按照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理化指标和微生物限量指标按照 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规定而制定。本标准由福建冠豸山矿泉水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冠豸山矿泉水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ZS 0001S2021 1 饮用天然泉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泉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天然泉水为原料,经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饮用天然泉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5761 悬浮法通用聚氯乙烯树脂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 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QB/T 2460 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ZS 0001S2021 2 3.1 原料要求 3.1.1 饮用天然泉水 饮用天然泉水为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地下泉水,且未经公共供水系统的自然来源的泉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源水经处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3.1.2 水源卫生防护 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度/度 10 GB/T 5750 浑浊度/NTU 1 状态 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滋味、气味 无异味、无异嗅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电导率(251)/(S/cm)10 余氯(游离氯)/(mg/L)0.05 四氯化碳/(mg/L)0.002 三氯甲烷/(mg/L)0.02 耗氧量(以 0 计)/(mg/L)2.0 溴酸盐/(mg/L)0.01 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 总 放射性/(Bq/L)0.5 总 放射性/(Bq/L)1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ZS 0001S2021 3 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L)0.01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L)0.005 GB 5009.15 总砷(以 As 计)/(mg/L)0.01 GB 5009.11 亚硝酸盐(以NO2-计)/(mg/L)0.005 GB 8538 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大肠菌群/(CFU/mL)5 0 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5 0 0 GB 8538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 规定方法检验。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9304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2 抽样 采用随机抽样法,每批随机抽取 48 瓶(2L 以上抽取 6 桶),平均分成两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用。4.3 检验 4.3.1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电导率、大肠菌群。4.3.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至两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GZS 0001S2021 4 型式检验。a)水源水质发生明显变化;b)厂房变迁或更换主要设备;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e)国家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4.4 判定规则 4.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4.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并标注水源地地名。5.2 包装 5.2.1 桶包装材料应符合 QB/T 2460 的规定,瓶包装材料应符合 QB/T 2357 的规定。包装容器(瓶、桶)外部应保持清洁,封盖严密,无渗漏现象,标签封帖紧密牢固。5.2.2 小瓶外包装为瓦楞纸箱或软体塑料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软体塑料包装应符合GB/T 5761 的规定。5.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5.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5.4 贮存 产品贮存于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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