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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SW 0002 S-2022 顺-15-二十四碳烯酸(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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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SW 0002 S-2022 顺-15-二十四碳烯酸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022 15 十四 碳烯酸 食用油 油脂 及其 制品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顺-15-二十四碳烯酸(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备案号:36010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3月8日有效期至:2027年3月7日Q/FZSW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FZSW 0002S-20222021-11-30 发布2021-12-30 实施新余市方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SW 0002S2022 目 次 前言.II 1 范 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 求.1 4 食品添加剂.2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3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SW 0002S2022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09 mg/kg,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油脂及其制品”项下铅限量(以Pb计)0.1 mg/kg。总砷限量(以As计)为0.09 mg/kg,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油脂及其制品”项下总砷限量(以As计)0.1 mg/kg。苯并a芘限量为9g/kg,严于GB 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油脂及其制品”项下苯并a芘限量10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新余市方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喆、习梅兰、钱丽梅、郑金芳、尹炜。本标准批准人:宋细忠。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SW 0002S2022 顺-15-二十四碳烯酸(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顺-15-二十四碳烯酸(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菜籽油为原料,经过皂化、酸化、萃取、分离、结晶、干燥等工艺制得的顺-15-二十四碳烯酸(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17 化学试剂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 GB 1536 菜籽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4187 包装容器 纸桶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SW 0002S2022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菜籽油 应符合GB 1536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片状晶体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白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熔点()4143 GB/T 617 顺-15-二十四碳烯酸(g/100g)85 GB 5009.168第三法 水 分 及 挥 发 物(g/100g)3 GB 5009.3 灰 分(g/100g)3 GB 5009.4 铅(以 Pb 计)(mg/kg)0.09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0.09 GB 5009.11 苯并a芘(g/kg)9 GB 5009.27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SW 0002S2022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霉菌 5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混合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产品、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熔点、顺-15-二十四碳烯酸、水分及挥发物、灰分、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SW 0002S2022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婴幼儿不宜食用,并注明推荐食用量 300 毫克/天。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28118、GB/T 14187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阴凉,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SW 0002S2022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为:顺-15-二十四碳烯酸(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标准编号为:Q/FZSW 0002S-2022。1、本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负责。2、本企业已清楚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是形式备案,备案只是对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行为。3、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4、本企业标准已经过技术审定,且标准名称、原辅料、技术指标等企业标准内容均符合相关要求。5、本企业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违法之处,对该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并根据要求对备案的企业标准及时进行修订。未及时修订的,企业标准备案按照相关规定自动废止。新余市方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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