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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RX 0013 S-2021 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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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RX 0013 S-2021 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2021 胶原 蛋白 固体 饮料
Q/FZRX 福 州 日 兴 水 产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ZRX 0013S2021 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2021 03 05 发布 2021 04 05 实施 福州日兴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ZRX 0013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中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水分、蛋白质)根据产品配料及特征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微生物限量依据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食品营养强化剂依据 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文件于 2021 年 03 月 05 日发布。本文件由福州日兴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州日兴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蓝登杭。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RX 0013S2021 1 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胶原蛋白肽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糖、食用盐、茯苓提取物、人参(人工种植)提取物、蛹虫草提取物、枸杞子提取物、姬松茸提取物、薄荷提取物、秋葵提取物、沙棘提取物、白芷提取物、玛咖粉提取物、黄精提取物、重瓣红玫瑰提取物、菊花提取物、金银花提取物、沙棘提取物、覆盆子提取物、水果提取物、奶粉、复合调味料、香辛料、甜味剂(甜菊糖苷、-环状糊精、木糖醇、三氯蔗糖、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乙酰磺胺酸钾)、酸度调节剂(柠檬酸钾、碳酸氢钠、DL-苹果酸、柠檬酸)、牛磺酸、茶多酚、D-异抗坏血酸钠、结冷胶、谷氨酸钠、黄原胶、乙基麦芽酚、透明质酸钠、-胡萝卜素、叶黄素酯、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食品用香精中一种或几种,经配料、混合、干燥或不干燥、包装而成的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GB 7101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结块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表 2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RX 0013S2021 2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 g 7.0 GB 5009.3 蛋白质,g/100 g 0.7 GB 5009.5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中固体饮料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3.5 真菌毒素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3.5.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5.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7101、GB 29921 中饮料的规定。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8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8.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GB 12695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5.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按本文件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5.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12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RX 0013S2021 3 份备查。5.4 产品检验 5.4.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如果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文件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添加人参(人工种植)提取物的产品并注明每日最大使用量(折合人参食用量3 克/天)和不适宜人群(该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添加蛹虫草提取物并标明不适宜人群(该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添加玛咖粉提取物的产品并注明每日最大使用量(折合玛咖粉食用量25 克/天)和不适宜人群(该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添加透明质酸钠的产品并注明每日最大使用量(折合透明质酸钠食用量200 毫克/天)和不适宜人群(该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添加叶黄素酯的产品可注明每日最大使用量(折合叶黄素酯食用量12 毫克/天);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6.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 贮存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RX 0013S2021 4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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