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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JX 0001 S-2021 蟛蜞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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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JX 0001 S-2021 蟛蜞酱 2021 蟛蜞
Q/FZJX福 州 金 祥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ZJX 0001S2021蟛蜞酱2021-06-25 发布2021-07-15 实施福州金祥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ZJX 0001S2021前言本标准编写要求依据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 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制定;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根据多次实测数据确定;挥发性盐基氮结合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中关于水产调味品要求,并参照 SB/T 10525虾酱制定;污染物限量执行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制定,其中,致病菌指标执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执行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于2021年6月25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州金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金祥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JX 0001S20211蟛蜞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蟛蜞酱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蟛蜞为主要原料,并配以酒糟、食用盐、食糖、香辛料、白酒、味精、饮用水、柠檬酸、安赛蜜、三氯蔗糖、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原料预处理、配料、磨酱、调配、熬煮、内包装或灌装、灭菌、冷却、外包装工艺制成的即食水产调味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蟛蜞原料应在活体状态下加工,已死亡的蟛蜞不应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滋味、气味无异味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霉斑,无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80GB 5009.3氯化物(以 Cl-计)/(%)25.0GB 5009.44氨基酸态氮/(g/100g)0.05GB 5009.235挥发性盐基氮/(mg/100g)450GB 5009.228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JX 0001S20212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关于调味品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1.0GB 5009.123.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GB 10133 和 GB 29921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2抽样按每批产品包装数量的千分之二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12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JX 0001S20213b)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4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若其余指标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允许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采用食品接触用塑料制品或玻璃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 4806.5 的规定,封口应紧密、牢固。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相应要求。5.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运输时应防雨防尘防晒,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光照,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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