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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DX 0007 S-2019 复合益生菌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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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DX 0007 S-2019 复合益生菌粉固体饮料 2019 复合 益生菌粉 固体 饮料
Q/FZDX 0007S2019 Q/FZDX 复合益生菌粉固体饮料 2019-11-15 发布 2019-11-15 实施 福州东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 福 州 东 星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ZDX 0007S2019 I 前前 言言 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编写的格式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污染物限量及微生物限量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的限量指标按照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致病菌限量指标按照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制定;感官指标、水分指标是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制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的规定。标准中试验方法直接引用了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州东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东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建英、陈亮。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DX 0007S2019 1 复合益生菌粉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益生菌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乳酸菌(嗜酸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乳亚种、植物乳杆菌、发酵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茯苓、芡实、马齿苋为原料,以麦芽糊精为辅料,经加工用水提取、浓缩、喷雾干燥、配料、混合、包装而制成的经温开水冲调后即可食用的复合益生菌粉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香味,无异味,无异臭 形态 呈均匀粉末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7.0 3.4 污染物限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DX 0007S2019 2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1.0 GB 5009.12 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7101和GB 29921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7 食品添加剂要求 3.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检验 取6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调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 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允许少量沉淀物。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4.3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配料混合,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产品按每批总箱数的3%抽样,然后再从每箱中抽取2盒用于检验及留样,样本数不可少于15盒。5.3 产品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DX 0007S2019 3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5.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每批必检,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d)主要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或设备有明显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6.1.2 产品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有关规定。6.2 包装 6.2.1 内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28118或GB 9683或其他国家食品安全相应的要求。包装均应清洁、紧密、牢固,封口均无破损、无污染。6.2.2 外包装 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有关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合贮存。7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DX 0007S2019 4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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