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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SX 0003 S-2019 调味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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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SX 0003 S-2019 调味茶 2019 调味
ICS备案号:Q/FSX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FSX 0003S2019替代 Q/FSX 0004S-2016调味茶2019-06-01 发布2019-07-01 实施广州凤昇祥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01075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6日Q/FSX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替代Q/FSX 0004S-2016,与Q/FSX 0004S-2016相比较,主要修改如下:更新了相关引用标准;标准号由“Q/FSX 0004S”修改为“Q/FSX 0003S”;调整了产品分类中“3.4 调味乌龙茶”的产品配方;理化指标删除了“稀土”指标;删除了微生物指标;删除了“表5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最大使用量”;本标准由广州凤昇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石枚。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8日;2019年06月01日第一次进行修订。Q/FSX 0003S20191调味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茶、绿茶、茉莉花茶、乌龙茶、普洱茶、红碎茶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决明子、炒大麦、重瓣红玫瑰、菊花、桂花、食品用香精,经烘干、调配包装而成的调味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茶 取样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3738.1红茶 笫1部分:红碎茶GB/T 13738.2红茶 第二部分:工夫红茶GB/T 14456.2绿茶 第二部分:大叶种绿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111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GB/T 22292茉莉花茶GB/T 23204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9水果、蔬菜及茶叶中吡虫啉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Q/FSX 0003S20192GB/T 25436热封型茶叶滤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57.1乌龙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NY/T 1506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SN/T 1969进出口食品中联苯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3产品分类3.1调味红茶调味红茶是以红茶为主要原料,加入食品用香精,经烘干、调配包装而成的调味茶制品。3.2调味绿茶调味绿茶是以绿茶、茉莉花茶为主要原料,加入食品用香精,经烘干、调配包装而成的调味茶制品。3.3调味花茶调味花茶是以茉莉花茶为主要原料,加入食品用香精,经烘干、调配包装而成的调味茶制品。3.4调味乌龙茶调味乌龙茶是以乌龙茶为主要原料,选择性添加菊花、桂花、食品用香精,经烘干、调配包装而成的调味茶制品。3.5调味普洱茶调味普洱茶是以普洱茶为主要原料,加入食品用香精,经烘干、调配包装而成的调味茶制品。3.6调味红茶包调味红茶包是以红碎茶为主要原料,添加决明子、炒大麦及食品用香精,经烘干、调配包装而成的调味茶制品。3.7调味绿茶包调味绿茶包是以绿茶经粉碎后为主要原料,加入食品用香精,经烘干、调配包装而成的调味茶制品。3.8调味花茶包3.8.1玫瑰花茶包玫瑰花茶包是以红茶为主要原料,加入重瓣红玫瑰及食品用香精,经烘干、调配包装而成的调味茶制品。Q/FSX 0003S201933.8.2桂花茶包桂花茶包是以红茶为主要原料,加入桂花及食品用香精,经烘干、调配包装而成的调味茶制品。3.8.3菊花茶包菊花茶包是以红茶为主要原料,加入菊花及食品用香精,经烘干、调配包装而成的调味茶制品。4技术要求4.1原材料要求4.1.1红茶:应符合 GB/T 13738.2 的要求。4.1.2绿茶:应符合 GB/T 14456.2 的要求。4.1.3茉莉花茶应符合 GB/T 22292 的要求。4.1.4乌龙茶:应符合 GB/T 30357.1 的要求。4.1.5菊花、桂花:应符合 NY/T 1506 的要求。4.1.6普洱茶:应符合 GB/T 22111 的要求。4.1.7红碎茶:应符合 GB/T 13738.1 的要求。4.1.8决明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第一部的要求。4.1.9炒大麦: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4.1.10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公告、NY/T 1506 的要求。4.1.11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1.12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调味红茶、调味红茶包、调味花茶及调味普洱茶调味绿茶、调味绿茶包、调味花茶包调味乌龙茶外形具有相应产品的外形要求具有相应产品的外形要求具有相应产品的外形要求内质香气:纯正、浓郁滋味:醇厚、甘香汤色:红亮叶底:嫩匀香气:浓较鲜滋味:浓尚鲜汤色:黄亮叶底:黄绿、柔软香气:清香较细长滋味:醇厚、甘爽汤色:黄亮叶底:明亮、柔软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无霉变无异味、无异臭、无霉变无异味、无异臭、无霉变杂质无其他异种植物叶,不含非茶类物无其他异种植物叶,不含非茶类物无其他异种植物叶,不含非茶类物Q/FSX 0003S20194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调味红茶、调味绿茶、调味乌龙茶、调味普洱茶、调味红茶包、调味绿茶包、调味花茶包调味花茶铅(以 Pb 计),mg/kg4.51.9水分,%10.0总灰分,%10.0氯氰菊酯,mg/kg20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2乙酰甲胺磷,mg/kg0.1联苯菊酯,mg/kg5吡虫啉,mg/kg0.5其他农残指标应符合 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4.4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4.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检验方法6.1感官要求6.1.1外形、杂质取适量试样散放在白色平盘中,在自然光线充足的实验室,直接观察。6.1.2内质和气味将样品置于透明的玻璃杯内,按标签所示的使用方法冲调后立即嗅其气味,再品尝其滋味。Q/FSX 0003S201956.2理化指标6.2.1铅按GB 5009.12的有关规定进行。6.2.2水分按GB 5009.3的有关规定进行。6.2.3总灰分按GB 5009.4的有关规定进行。6.2.4氯氰菊酯按 GB/T 23204 的有关规定进行。6.2.5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的有关规定进行。6.2.6乙酰甲胺磷按GB/T 5009.103的有关规定进行。6.2.7联苯菊酯按SN/T 1969的有关规定进行。6.2.8吡虫啉按GB/T 23379的有关规定进行。6.3净含量按JJF 1070的有关规定进行。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验收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取样取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进行。每批随机按 0.1%比例抽样,抽检数量不得少于 8 个独立包装产品,重量不能少于 500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7.4出厂检验Q/FSX 0003S201967.4.1产品出厂,必须经厂质检部门的检验,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7.4.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7.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正常生产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主要生产设备更换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为合格品。有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签、标志8.1.1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2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8.1.3产品包装标签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 GB 7718、GB 28050 规定执行。应有明确标识,应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及本标准编号,标识上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8.2包装8.2.1直接接触产品的复合食品包装袋、热封型茶叶滤纸或聚乙烯吹塑容器,应符合 GB 9683、GB/T25436 或 GB 4806.7 的要求。8.2.2包装应封装严密、无渗漏,包装箱应封装、捆扎牢固。8.3运输8.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8.4贮存8.4.1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爽、通风的地方,贮存时应离墙离地 10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堆放,并做好防虫、防鼠工作。8.4.2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并保持包装完整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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