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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JX 0004 S-2021 人参草本植物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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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ZJX 0004 S-2021 人参草本植物固体饮料 2021 人参 草本植物 固体 饮料
展青霉素福 州 佳 萱 健 康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ZJXQ/FZJX 0004S-2021人参草本植物固体饮料2021-01-13 发布2021-02-12 实施福州佳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FZJX 0004S-2021I前前 言言 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中污染物限量按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微生物限量指标按照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的规定制定,致病菌限量指标按照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制定;感官要求、水分指标是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制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标准中试验方法直接引用了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福州佳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州佳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家煊。本标准于2021年01月13日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JX 0004S-2021 1人参草本植物固体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草本植物固体饮料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人参提取物、甘草提取物、山药提取物、干姜提取物备注:人参提取物、甘草提取物、山药提取物、干姜提取物分别由人参(人工种植)、甘草、山药、干姜为原料,经常规提取工艺制得为原料,经配料、混合、制粒、干燥、包装而制成的人参草本植物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应呈本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 组织形态 干燥粉末状或颗粒状,无结块 气味和滋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香味,无异味,无异臭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 g 7.0 3.4污染物限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JX 0004S-2021 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L 1.0 GB 5009.12 3.5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7101和GB 29921的规定。3.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3.7食品添加剂要求 3.7.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试验方法 4.1感官检验 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 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4.2理化指标 4.2.1水分 按GB 5009.3的规定方法检验。4.3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检验规则 5.1组批规则 以同一次配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JX 0004S-2021 3产品按每批总箱子数的3%抽样,然后再从每箱中抽取2个最小销售包装用于检验及留样,样本数不可少于6个最小销售包装。5.3产品检验 5.3.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2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工艺或配方有改变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5.4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有关规定,还应标注“本品添加了人参(人工种植),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同时,还应标注规格和食用方法,确保人参(人工种植)食用量应3克/天;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 6.2.1内包装 内包装材料使用食品复合袋或铝箔袋或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应规定的其他包装材料,食品复合袋或铝箔袋应符合GB 9683的有关要求,封口严密,不漏气,包装标识内容正确,文字清晰。6.2.2外包装 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6.3运输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JX 0004S-2021 4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6.4贮存 产品应放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处,不得与有毒害、有腐蚀、有恶臭、易挥发等物品混储,不得露天堆放,禁止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货物底部应垫有高度为100 mm的不透水材料。7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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