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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QHD 0001 S-2020 生湿面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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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QHD 0001 S-2020 生湿面制品 2020 生湿面 制品
Q Q/F FQ QH HD D福 清 好 豆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QHD 0001S2020生湿面制品2020-12-10 发布2021-01-10 实施福清好豆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QHD 0001S2020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根据产品特征、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制定,其中铅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清好豆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清好豆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常钰。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QHD 0001S20201生湿面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湿面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以水、食用盐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碳酸钠,经过原辅料验收、配料、和面、成型、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生湿面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1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无异常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组织状态,呈条状,粗细基本一致3.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80.0酸度,OT6.03.3真菌霉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QHD 0001S20202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铅,mg/kg0.2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将内容物倒入白色瓷盘内,在明亮的自然光处肉眼观察色泽及异物、鉴别气味,品尝滋味。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酸度:按 GB 5009.239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总重不低于 50kg,抽取样品不少于个 10 小包装且总量不低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QHD 0001S202036.4产品检验6.4.1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酸度。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7.2包装7.2.1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其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过和中应有防雨、防晒措施。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内,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不得与有毒、有害及其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贮存时产品应离地、离墙贮放。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以标签标示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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