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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S-2021
纳豆冻干粉
2021
纳豆冻
干粉
新模板标记勿删Q/DYJQQ/DYJQ0001S-2021纳豆冻干粉2021-05-20 发布2021-05-2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延边德英金秋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延边德英金秋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DYJQ0001S-2021221869S-20212021 06082024 0607Q/DYJQ0001S-20211纳豆冻干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豆、黑豆中的一种或两种为原料,经浸泡、蒸煮、发酵、冷冻干燥、粉碎工艺制成的发酵性豆制品,纳豆冻干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大豆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B/T 10528纳豆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DYJQ0001S-20212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黄豆、黑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棕黄色,或黑色至浅褐色取适量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杂质,嗅其气味。组织形态粉状或微粒状,无结块、无硬粒滋、气味具有纳豆特有的香气,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8.0GB 5009.3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g0.3GB 5009.235黄曲霉毒素B1,g/kg5.0GB 5009.22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大肠菌群,CFU/g52102103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Q/DYJQ0001S-20213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同一规格、同一批次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量为检验量的 3 倍,作为检验、留样。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纳豆冻干粉(纳豆粉)配料表(原料):黄豆、黑豆中的一种或两种(以实际标准为准)。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0-4冷藏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DYJQ0001S-20214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760 千焦21%蛋白质41.5 克69%脂肪21 克21%碳水化合物12 克12%钠28 毫克1%8包装包装袋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超过 24 个月(具体期限以实际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