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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XY 0004 S-2021 熟制籽类粉粒混合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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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XY 0004 S-2021 熟制籽类粉粒混合制品 2021 熟制籽类粉粒 混合 制品
2021-05-20 发布2021-05-20 实施Q/DXY河北多祥益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DXY 0004S-2021熟制籽类粉粒混合制品河河北北多多祥祥益益植植物物油油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发布发布04.05备 案 号:13062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7月19日 有效日期:2026年07月18日 Q/DXY 0004S-2021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国家标准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河北多祥益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多祥益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传学。本标准于2021年05月20日由河北多祥益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传学刘传学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1年05月20日首次发布。Q/DXY 0004S-20211熟制籽类粉粒混合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熟制籽类粉粒混合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熟豆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量40%),添加经过筛选、恒温烘烤、去皮、冷却、粉碎后的花生(添加量33%),添加经过筛选、去石、水漂洗、沥干、烘炒、冷却的芝麻,经配料、混合、真空包装而成的熟制籽类粉粒混合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2花生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测定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1761芝麻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DXY 0004S-2021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T/CGCC 27豆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3.1.2熟豆粉应符合 T/CGCC 27 的规定。3.1.3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各原料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检验有无杂质,闻其气味,品尝滋味组织状态粉末细腻、颗粒均匀,呈各原料应有的形态,无虫蛀、无霉变滋味、气味呈各原料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牙碜及不良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0.0GB 5009.3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0GB 5009.227铅(以 Pb 计)/(mg/kg)0.16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花生碎0.5GB 5009.15黄曲霉毒素 B1/(g/kg)花生碎20.0;芝麻5.0GB 5009.22注:其他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Q/DXY 0004S-20213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5210102GB 4789.3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2103GB 4789.10 第二法霉菌25GB 4789.15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抽样方法和数量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包装完好的产品10袋,将样品分为两份,7袋用于产品检验,3袋留样备查。微生物项目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规定执行。测量净含量时,抽样数量依据JJF 1070中的计量检验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测。型式检验是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上述方法抽取。5.3出厂检验5.3.1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2每批产品必须经本公司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报告后方可出厂。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5.4.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Q/DXY 0004S-20214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5.5.2除微生物指标外,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6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6.1标识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相关规定的要求。6.1.2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6.1.3标签中明示各原料占比。6.2包装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外包装应严密、无破损。6.3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产品堆放应放置垫板,与地面距离不低于 10cm,距墙面 15cm,按不同批次产品分别堆码,堆码整齐。6.4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污染、避免日晒、雨淋及受潮。运输工具应洁净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易挥发的物品混装运输。6.5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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