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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TW 0002 S-2019 水煮笋软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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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TW 0002 S-2019 水煮笋软罐头 2019 水煮 罐头
Q/FJTW福 建 省 天 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JTW 0002S-2019水煮笋软罐头2019-08-01 发布2019-08-30 实施福建省天旺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JTW 0002S2019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卫生指标参考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的规定制定。其中,污染物限量总砷、铅的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本标准由福建省天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福建省天旺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益民。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TW 0002S20191水煮笋软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煮笋软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召回。本标准适用于以竹笋为主要原料,添加柠檬酸为辅料,经整理、分切、装袋、密封、杀菌、冷却等工艺加工而成的水煮笋软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TW 0002S201923.1.1竹笋:应选择新鲜质嫩、无粗纤维、无霉烂、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的竹笋,且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2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笋体呈乳黄色,有光泽,汤汁澄清滋味与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大小、厚薄、长短、粗细符合规格要求;组织软硬适度,无粗纤维、无海绵状等现象;汤汁中允许有少量的笋肉碎屑及笋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pH值3.55.0固形物含量/(%)60铅(以Pb计)/(mg/kg)1.0总砷(以As计)/(mg/kg)0.5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柠檬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8950和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TW 0002S201935.1感官指标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pH 值按 GB 5009.23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固形物含量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商业无菌)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生产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抽样按QB/T 1006规定的方法执行。6.3出厂检验6.3.1每批产品出厂前,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上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感官指标、净含量、pH 值、固形物含量和商业无菌。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当主要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有变更时;c)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TW 0002S20194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5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其他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志产品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 9683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无泄漏。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和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7.5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8召回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制定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消除产生不合格原因后方能继续生产,并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召回和处置已出厂的不合格产品。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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