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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S
0001
S-2021
冷冻调理肉制品
2021
冷冻
调理
肉制品
范县嘉乐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JS 0001S-2021 _ 冷冻调理肉制品 2021-05-20 发布 2021-05-20 实施_ 范县嘉乐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FJS 0001S-2021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范县嘉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范县嘉乐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刘帅、张云广、孙艳波、李翠娟、魏然、张峰、郭瑞军、马向东、康鹏伟、马振华、李东平、裴小茜、卓昱含。Q/FJS 0001S-2021 冷冻调理肉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冻调理肉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鸡肉、猪肉、鸭肉、牛肉、羊肉、鸡软骨、鸭软骨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水、玉米淀粉、食用盐、味精、白砂糖、辣椒粉、大蒜粉、洋葱粉、姜粉、白胡椒粉、十三香(八角、小茴香、花椒、高良姜、橘皮、黑胡椒、肉豆蔻、肉桂、干姜、山楂、甘草、砂仁、丁香、白芷)、面包糠中的几种,再添加食用香精(猪肉香精、鸡肉香精、牛肉香精、羊肉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谷氨酸钠、焦磷酸钠、碳酸氢钠)中的几种,经解冻或不解冻、修整、绞切、配料、腌制、滚揉、静置、穿串或不穿串、冷冻、包装加工而成的冷冻调理肉制品(非即食)。根据原料不同,产品分为骨肉相连、无骨鸡柳、雪花鸡柳、爆香肉串、雪花鸡棒、雪花排条。2 要求 2.1 原料要求 2.1.1 鲜(冻)(鸡肉、鸭肉、鸡软骨、鸭软骨)应符合 GB 2707 和 GB 16869 的规定。2.1.2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和 GB 31637 的规定。2.1.3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2.1.4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和 GB/T 8967 的规定。2.1.5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规定。2.1.6 鲜(冻)猪肉应符合 GB 2707 和 GB/T 9959.2 的规定。2.1.7 鲜(冻)牛肉应符合 GB 2707 和 GB/T 17238 的规定。2.1.8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 1886.306 的规定。2.1.9 鲜(冻)羊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2.1.10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2.1.11 焦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339 的规定。2.1.12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335 的规定。2.1.13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2.1.14 辣椒粉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2.1.15 洋葱粉、姜粉、大蒜粉应符合 Q/JSYWL 0001S(见附录 A)的规定。2.1.16 十三香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2.1.17 食用香精(猪肉香精、鸡肉香精、牛肉香精、羊肉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2.1.18 面包糠应符合 Q/HQX 0001S(见附录 B)的规定,。Q/FJS 0001S-2021 2.1.19 白胡椒粉应符合 GB/T 7900 的规定。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性 状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性状 从样品抽取 500g,将本品倒入一洁净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性状、杂质,嗅其气味,熟制后,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 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味,无异味 滋 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 5009.227*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食用盐(以 NaCl 计),g/100g 5.0 GB 5009.44 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 GB 5009.26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镉(以 Cd 计),mg/kg 0.1 GB 5009.15 铬(以 Cr 计),mg/kg 1.0 GB 5009.123 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2.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0 10000 GB 4789.10 第二法 注 1: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 Q/FJS 0001S-2021 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2.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2.6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2.7 其他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 的规定。3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过氧化值。型式检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Q/FJS 0001S-2021 附录 A Q/FJS 0001S-2021 Q/FJS 0001S-2021 Q/FJS 0001S-2021 Q/FJS 0001S-2021 Q/FJS 0001S-2021 Q/FJS 0001S-2021 附录 B Q/FJS 0001S-2021 Q/FJS 0001S-2021 Q/FJS 0001S-2021 Q/FJS 0001S-2021 Q/FJS 0001S-2021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鸡肉、猪肉、鸭肉、牛肉、羊肉、鸡软骨、鸭软骨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水、玉米淀粉、食用盐、味精、白砂糖、辣椒粉、大蒜粉、洋葱粉、姜粉、白胡椒粉、十三香(八角、小茴香、花椒、高良姜、橘皮、黑胡椒、肉豆蔻、肉桂、干姜、山楂、甘草、砂仁、丁香、白芷)、面包糠中的几种,再添加食用香精(猪肉香精、鸡肉香精、牛肉香精、羊肉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谷氨酸钠、焦磷酸钠、碳酸氢钠)中的几种,经解冻或不解冻、修整、绞切、配料、腌制、滚揉、静置、穿串或不穿串、冷冻、包装加工而成的冷冻调理肉制品(非即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企业标准,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范县嘉乐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