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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RK
0027
S-2019
食品工业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粉
2019
食品工业
十二
碳六烯酸
DHA
Q/FJRK 润科生物工程(福建)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JRK 0027S-2019 代替 Q/FJRK 0027S-2016 食品工业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粉 2019-05-30 发布 2019-06-30 实施 润科生物工程(福建)有限公司 发 布 Q/FJRK0027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FJRK 0027S-2016食品工业用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粉。与原标准相比,主要的修改内容如下:-规定了表面油脂含量指标的适用范围;-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本标准水分、灰分、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含量、表面油脂含量是根据产品的实测值制定;理化指标执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和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指标参照SC/T 3505鱼油微胶囊制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执行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由润科生物工程(福建)有限公司提出及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文伟、郑晓辉、陈蝶玲、王文谦。本标准适用于润科生物工程(福建)有限公司、广东润科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及其总公司广东润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为2016年05月,第1次修订时间为:2019年05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RK0027S-2019 1 食品工业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DHA藻油(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为原料,以乳清蛋白、淀粉糖、乳糖、淀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微胶囊化(搅拌混合、高压均质、灭菌、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食品工业用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M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RK0027S-2019 2 GB 264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C/T 3505 鱼油微胶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告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 3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的含量不同,可分为:型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含量7.0%、型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含量10.0%、型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含量15.0%。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DHA 藻油:应符合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公告或/和 GB26400 规定的要求。4.1.2 乳清蛋白:应符合 GB 11674 规定的要求。4.1.3 淀粉糖:应符合 GB15203 规定的要求。4.1.4 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规定的要求。4.1.5 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规定的要求。4.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求 色泽 产品呈浅黄色或米黄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不应有异味、异臭 组织形态 粉状,颗粒均匀,无霉变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型 型 型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含量/(%)7.0 10.0 15.0*表面油脂含量/(%)1.0 1.5 2.0 水分/(%)5.0 灰分/(%)5.0 酸价(KOH)/(mg/g)3.0 过氧化值/(g/100g)0.25 总砷(以 As 计)/(mg/kg)0.1 铅(以 Pb 计)/(mg/kg)0.1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RK0027S-2019 3 苯并芘/(g/kg)10 黄曲霉毒素 B1/(g/kg)5 黄曲霉毒素 M1/(g/kg)0.5 注:“*”适用于颗粒度过 80 目筛75%的产品。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1 000 大肠菌群/(MPN/g)0.36 霉 菌 和 酵 母/(CFU/g)5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25g 不 得 检 出 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4.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4.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玻璃烧杯中,在无外界干扰、光线充足的条件下,观其色泽、组织形态,有无杂质,尝其滋味,嗅其气味。5.2 理化指标 5.2.1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含量:按 GB 5009.16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表面油脂含量:按 SC/T 3505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酸价:按 GB/T 5009.56 提取脂肪,后按 GB 5009.229 方法测定。5.2.6 过氧化值:按 GB/T 5009.56 提取脂肪,后按 GB 5009.227 法测定。5.2.7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铅:按 GB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 苯并芘:按 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RK0027S-2019 4 5.2.11 黄曲霉毒素 M1:按 GB 5009.2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 5.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致病菌:按 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有关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日期、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货批。6.2 抽样 样品应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00g。6.3 产品原料检验 产品原材料入库前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6.4 出厂检验 产品须经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更换主要设备或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主要配方或工艺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相关规定,并标示“推荐食用量300 毫克/天(以纯 DHA 计)”;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 GB/T 9969 中的有关规定。7.2 包装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RK0027S-2019 5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复合铝膜袋,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T28118 的要求;采用其他包装材料也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产品运输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6543 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要防止日晒雨淋、重压及剧烈震动。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撞。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或有异味及其他污染的物质混贮。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为 2 年。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