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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PXM
0001
S-2019
风味熟制水产品
2019
风味
水产品
Q/FPXM福建省浦城县鑫闽禾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PXM 0001S2019风味熟制水产品2019-07-17 发布2019-08-10 实施福建省浦城县鑫闽禾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PXM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中感官、水分、氯化物含量是根据实际的配方和工艺确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剂使用标准 制定;微生物限量根据产品的食用安全制定;致病菌限量依据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本标准由福建省浦城县鑫闽禾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浦城县鑫闽禾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小婧 范新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PXM 0001S20191风味熟制水产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熟制水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贝壳类和虾类水产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酱油、食醋、食用盐、食用油、味精、鸡精调味料、料酒、香辛料、水等辅料,经前处理,熟制加工、冷却、包装而成的风味熟制水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PXM 0001S20192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SB/T 10416 调味料酒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分类根据使用的原料不同,产品分为:风味虾、风味贝。3.1风味虾:以新鲜虾类水产品为原料,以食糖、酱油、食醋、食用盐、食用油、味精、鸡精调味料、料酒、香辛料、生活饮用水为辅料,经前处理,熟制加工、冷却、包装而成。3.2风味贝:以新鲜贝壳类水产品为原料,以食糖、酱油、食醋、食用盐、食用油、味精、鸡精调味料、料酒、香辛料、生活饮用水为辅料,经前处理,熟制加工、冷却、包装而成。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贝壳类、虾类水产品:应符合 GB 2733 的要求。4.1.2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要求。4.1.3食醋:应符合 GB 2719 的要求。4.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5料酒:应符合 SB/T 10416 的要求。4.1.6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4.1.7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4.1.8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4.1.9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要求。4.1.10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4.1.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PXM 0001S20193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正常滋味、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正常的形状和组织状态,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 g85氯化物(以 Cl-计),10铅(以 Pb 计),(mg/)1.0无机砷(以 As 计),mg/kg0.5甲基汞(以 Hg 计),mg/kg0.5铬(以 Cr 计),mg/kg2.0N-二甲基亚硝胺,g/kg4.0多氯联苯a,mg/kg0.5注:a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51041105大肠菌群/(CFU/g)52101102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PXM 0001S20194表 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副溶血性弧菌51100MPN/g1000MPN/g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1.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2.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6兽药残留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4.6.1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6.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8食品添加剂4.8.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8.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20941 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氯化物:GB 5009.44 的规定方法检验。6.2.3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方法检验。6.2.4甲基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验。6.2.5无机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6.2.6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7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8多氯联苯: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PXM 0001S201956.3微生物指标6.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6.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4致病菌限量6.4.1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4.2副溶血性弧菌:按 GB 4789.7 规定的方法检验。6.4.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6.5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7检验规则7.1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同一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7.2抽样从同一组批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随机抽取 12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留样备查。7.3检验分类7.3.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7.3.2产品出厂前,需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3.3出厂检验必须逐批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氯化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4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指标。正常情况下每半年一次,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4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检测结果中有一项理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允许对同批产品加倍随机抽样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和致病菌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标志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PXM 0001S201968.1.1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有关规定。8.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产品包装用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封装应严密、无渗漏、无破损。8.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4贮存产品必须贮存在清洁、防潮、无异味的库房中,库房应有通风设施并经常通风,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8.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贮存和运输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