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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LW 0012 S-2021 方便冲调食品 2021 方便 食品
Q/FJLW福建省建宁县龙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JLW 0012S2021方便冲调食品2021-02-20 发布2021-03-01 实施福建省建宁县龙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W0012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总膳食纤维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依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进行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2762的规定;米酵菌酸指标依据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制定;脲酶试验指标参考GB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制定;真菌毒素限量按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微生物指标按GB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 和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而制定。本标准由福建省建宁县龙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建宁县龙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书英、吴建军。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建宁县龙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1、福建省建宁县龙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建宁县里心镇工业园区 1 号2、福建省龙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里心镇工业园区 1 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W0012S20211方便冲调食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方便冲调食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召回。本标准适用于产品分类中的方便冲调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 5009.1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T 5009.117食用豆粕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 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2739地理标志产品 建莲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W 0012S2021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4778抹茶LS/T 3245藜麦米NY/T 605焙炒咖啡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2号令(2015)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卫生部2004年第17号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卫生部2010年第3号 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七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相关规定的公告卫计委2014年第10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3产品分类3.1立闷银耳以银耳为主要原料,添加三氯蔗糖、莲子、枸杞、藜麦米、桂花、重瓣玫瑰花、玫瑰茄、茉莉花等物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原辅料前处理、配料、低温干燥、灭菌、包装等主要工序制成,可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的方便冲调食品。3.2银耳膳食纤维以银耳、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麦芽糊精、乳粉为主要原料,添加三氯蔗糖、赤藓糖醇、圆苞车前子壳粉、奇亚籽、荷叶粉、抹茶粉、茉莉花、南瓜粉、胡萝卜粉、芹菜粉、山药粉、芡实粉、赤小豆粉、枸杞子粉、茯苓粉、薏苡仁粉、葛根粉、百合粉等物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以上为辅料,经原辅料前处理、配料、混合、干燥杀菌、包装等主要工序制成,可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的方便冲调食品。3.3莲子蛋白粉以莲子、大豆分离蛋白、麦芽糊精、银耳、乳粉为主要原料,添加三氯蔗糖、赤藓糖醇、咖啡粉、蓝莓粉、草莓粉、凤梨粉、芒果粉、番茄粉等物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以上为辅料,经原辅料前处理、配料、混合、干燥杀菌、包装等主要工序制成,可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的方便冲调食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银耳应符合GB 7096的要求。4.1.2莲子应符合GB/T 22739的要求。4.1.3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GB 20371 的要求。4.1.4麦芽糊精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W0012S20213应符合GB/T 20884的要求。4.1.5乳粉应符合GB 19640的要求。4.1.6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要求。4.1.7赤藓糖醇应符合GB 26404的要求。4.1.8咖啡粉应符合NY/T 605的要求。4.1.9低聚果糖应符合GB/T 23528的要求。4.1.10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1的要求。4.1.11圆苞车前子壳粉、奇亚籽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卫计委2014年第10号公告的要求。4.1.12藜麦米应符合LS/T3245的要求。4.1.13抹茶粉应符合GB/T 34778的要求。4.1.14重瓣玫瑰花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卫生部2010年第3号公告的要求。4.1.15玫瑰茄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卫生部2004年第17号公告的要求。4.1.16蓝莓粉、草莓粉、凤梨粉、芒果粉、番茄粉、桂花、茉莉花、南瓜粉、胡萝卜粉、芹菜粉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4.1.17荷叶粉、山药粉、芡实粉、赤小豆粉、枸杞子粉、茯苓粉、薏苡仁粉、葛根粉、百合粉荷叶、山药、芡实、赤小豆、枸杞子、茯苓、薏苡仁、葛根、百合为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所规定的药食同源物质,其粉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 泽应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且基本均匀一致,允许有所添加辅料的色泽斑点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冲调或冲调加热后品其滋味组织形态立闷银耳呈干燥的网格小片状;膳食纤维粉和蛋白粉呈粉末状,无结块滋气味具有其配料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W 0012S20214杂 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要求4.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4.5微生物指标4.5.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中粮食制品-熟制带馅(料)面米制品的规定。4.5.2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CFU/g)5250100GB 4789.15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值。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立闷银耳银耳膳食纤维莲子蛋白粉水分,%10.0GB 5009.3米酵菌酸,mg/kg0.250.25-GB 5009.189总膳食纤维(以干基计),%-10.0-GB 5009.88蛋白质(以干基计),%-20.0GB 5009.5脲酶(尿素酶)活性-阴性GB/T5009.117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W0012S202154.6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7食品添加剂4.7.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7.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三氯蔗糖最大使用量0.3g/kg。4.8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 的要求。6检验规则6.1原辅料检验原辅料入库前,需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原辅料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批产品抽样按总包装箱的3随机抽取,然后在抽取的包装箱中每箱抽取2包,样品数不少于12包(总净含量1 kg)。样品应分装在2个样品袋,一份检验,一份复检或留样用。6.4检验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净含量。6.4.2型式检验5.4.2.1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全部要求。5.4.2.2正常生产的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亦进行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LW 0012S20216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微生物指标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若其他指标不合格,则允许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产品的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清晰、牢固,并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7.2包装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和GB 9683的要求。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且应封口严密;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封箱牢固不变形。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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