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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MYD
0001
S-2021
现调蜂蜜水
2021
蜂蜜
Q/FMYD 福 建 魔 饮 大 健 康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MYD 0001S-2021 现调蜂蜜水 2021-01-20 发布 2021-02-20 实施 福建魔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 布 Q/FMYD 0001S2021 1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依据GB 2762、GB 7101、GB 29921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本标准由福建魔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由福建魔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显女。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及委托加工企业福建省戴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MYD 0001S2021 2 现调蜂蜜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调蜂蜜水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矿泉水或包装饮用水为原料,经配料、灌装、封盖(饮用前旋转瓶盖使顶部蜂蜜流入水中,与水混合)制成的现调蜂蜜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5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MYD 0001S2021 3 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2 矿泉水:应符合 GB 8537 的规定。3.1.3 包装饮用水:应符合 GB 19298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按产品标签标示的饮用方法,将产品包装内的水和蜂蜜混合均匀后检测。取适量混合均匀的样品置于 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有无异物。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呈均匀汁液或浆液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pH值 4.58.0 GB 5009.237 铅(Pb)/(mg/L)0.3 GB 5009.12 锡(Sn)a/(mg/L)150 GB 5009.16 锌、铜、铁总和a/(mg/L)20 GB 5009.13、GB 5009.14、GB 5009.90 a仅适用于金属罐装产品。注:按产品标签标示的饮用方法,将产品包装内的水和蜂蜜混合均匀后检测。3.4 微生物指标 3.4.1 产品中矿泉水或包装饮用水微生物限量应分别符合表3或表4的规定。表 3 矿泉水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大肠菌群/(MPN/100mL)b 5 0 0 GB 8538 粪链球菌/(CFU/250mL)5 0 0 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5 0 0 产气荚膜梭菌/(CFU/50mL)5 0 0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MYD 0001S2021 4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b 采用滤膜法时,则大肠菌群项目的单位为 CFU/100mL。表 4 包装饮用水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大肠菌群/(CFU/mL)5 0 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5 0 0 GB 8538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3.4.3 产品中蜂蜜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 5 蜂蜜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a 菌落总数(CFU/g)1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0.3 GB 4789.3 霉菌计数(CFU/g)200 GB 4789.15 嗜渗酵母计数(CFU/g)200 GB 14963-2011 附录 A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志贺氏菌 0/25g GB 4789.5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a采样方案按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方法检测。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和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在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样品,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MYD 0001S2021 5 200 个最小包装,随机抽取 30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 10 份,5 份检验,5 份备查。抽样人员应填写抽样单,包括抽样日期、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抽样量等有关内容。5.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由质检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pH 值、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5.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的要求,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不破损。6.3 运输与贮存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暴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运输,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7 保质期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MYD 0001S2021 6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