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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TY
0039
S-2019
海带泡菜
2019
海带
泡菜
Q/FHTY 福 建 省 红 太 阳 精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HTY0039S2019 海带泡菜 2019-05-10 发布 2019-05-17 实施 福建省红太阳精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HTY0039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 本标准中铅限量指标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提出单位:福建省红太阳精品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红太阳精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维新、何志刚、郭鸿华、林剑阳、蔡伟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0039S2019 1 海带泡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带泡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第3章所指的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SC/T 3202 干海带 SC/T 3212 盐渍海带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令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0039S2019 2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海带泡菜 以鲜海带或干海带为原料,经食盐或食盐水泡渍发酵,添加或不添加辅料、调味或不调味、杀菌、冷却工艺加工制成的即食调味藻类制品。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海带 海带应符合SC/T 3202或SC/T 3212的规定 4.1.2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4 植物油 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5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绿褐色或褐色 滋 气 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 状 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斑、无变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50 氯化钠含量(以氯化钠计),%10 总酸(以乳酸计),%1.5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0039S2019 3 表2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 1.0(干重计)4.4 微生物指标 4.4.1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a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3104 105 GB 4798.2 大肠菌群/(CFU/g)5 1 20 30 GB 4789.3 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照 GB 4789.1 的规定执行。4.4.2 致病菌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致病菌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a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98.4 副溶血性弧菌 5 1 100MPN/g 1000MPN/g GB 4789.7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GB 4789.10 第二法 a 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照 GB 4789.1 的规定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在光线充足、清洁卫生、无异味的环境中,先检查样品包装是否完好;再拆开包装,将样品摊于白色搪瓷盘中,检查色泽、滋气味、组织形态和杂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0039S2019 4 6.2 理化指标 6.2.1 固形物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氯化钠含量 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总酸 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副溶血性弧菌 按GB 4789.7规定的方法测定。6.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包装规格、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组批。7.2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0039S2019 5 7.2.1.1 产品需经出厂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2.1.2 出厂检测项目:标签、感官要求、固形物、净含量、氯化钠、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1.3 抽样:同一组批成品中随机抽样,最低不少于 10 袋(不含净含量抽样),等量分成检验试样和备检样。7.2.2 形式检验 7.2.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形式检验:a)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形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形式检验有大差异时;e)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7.2.2.2 形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7.2.2.3 抽样:从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组批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 袋,随机抽取 40 袋,样品等量分成两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7.3 判定 7.3.1 每组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 7.3.2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组批为合格;检验结果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则该组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国家监督抽查从其规定)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8.1 产品预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8.2 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3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其它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包装安全要求。8.4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8.5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8.6 保质期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TY0039S2019 6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照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