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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SP
0001
S-2021
方便米饭
2021
方便
米饭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CCSP Q/CCSP 0001S-2021 方便米饭 2021-07-10 发布 2021-08-20 实施 广东陈村食品有限公司广东陈村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2012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1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CCSP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东陈村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陈村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汉标。本标准是首次发布。Q/CCSP 0001S-2021 1 方便米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方便米饭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熟制、分装,拼配酱包、菜包制成的方便米饭。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生姜油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GB 2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 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Q/CCSP 0001S-2021 2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01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 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15680 棕榈油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油树脂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LS/T 3220 芝麻酱 NY/T 956 番茄酱 NY/T 1070 辣椒酱 QB/T 1733.4 花生酱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酱包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调味料为原料,经加热、油炸、混合等主要工艺制成的调料包。3.2 菜包 以蔬菜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与蛋制品、豆类制品、动物性水产品等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为主要原料,经混合包装制成的菜包。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材料要求 4.1.1 大米 符合 GB 2715 的要求。4.1.2 饮用水 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3 棕榈油 符合 GB/T 15680 的要求。4.1.4 泡山椒、酱腌菜 符合 GB 2714 的要求。4.1.5 大蒜、辣椒粉、朝天椒粉、白胡椒粉、黑胡椒粉 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Q/CCSP 0001S-2021 3 4.1.6 辣椒酱 符合 NY/T 1070 的要求。4.1.7 豆瓣酱、酿造酱 符合 GB 2718 的要求。4.1.8 白醋 符合 GB 2719 的要求。4.1.9 酱油 符合 GB 2717 的要求。4.1.10 焦糖色 符合 GB 1886.64 的要求。4.1.11 鸡肉调味粉、浓香麻辣油、复合调味料 符合 GB 31644 的要求。4.1.12 花生酱 符合 QB/T 1733.4 的要求。4.1.13 芝麻酱 符合 LS/T 3220 的要求。4.1.14 番茄酱 符合 NY/T 956 的要求。4.1.15 淀粉糖 符合 GB 15203 的要求。4.1.16 辣椒油树脂 符合 GB 28314 的要求。4.1.17 辣椒红 符合 GB 1886.34 的要求。4.1.18 生姜油 符合 GB 1886.29 的要求。4.1.19 食用盐 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20 味精 符合 GB 2720 的要求。4.1.21 呈味核苷酸二钠 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4.1.22 食糖 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4.1.23 食用菌 符合 GB 7096 的要求。4.1.24 大豆蛋白粒 符合 GB 20371 的要求。4.1.25 蛋与蛋制品 符合 GB 2749 的要求。4.1.26 藻类及其制品 符合 GB 19643 的要求。4.1.27 水果、蔬菜 新鲜、无霉变、无腐烂。Q/CCSP 0001S-2021 4 4.1.28 肉及肉制品 符合 GB 2726、GB 2730 或 GB 2707 的要求。4.1.29 豆制品 符合 GB 2712 的要求。4.1.30 食用动物油脂 符合 GB 10146 的要求。4.1.31 食用菌及其制品 符合 GB 7096 的要求。4.1.32 动物性水产品 符合 GB 2733 或 GB 10136 的要求 4.1.33 水产调味品 符合 GB 10133 的要求。4.1.34 食用油脂制品 符合 GB 15196 的要求。4.1.35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相关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米饭为白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 性状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状,无霉变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指标要求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总砷(以 As 计),(mg/kg)0.5 铅(以 Pb 计),(mg/kg)0.4 黄曲霉毒素 B1,g/kg 5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0 100000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沙门氏菌,/25g 5 0 0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4.5 食品添加剂 4.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 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Q/CCSP 0001S-2021 5 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称量不少于10克的样品,至于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性状和杂质,用鼻嗅其香气,用口尝其滋味。6.2 理化指标 6.2.1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检验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7.2 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须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并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7.3.1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标签。7.4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a)新产品试制和批量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当设备及原料来源有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三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Q/CCSP 0001S-2021 6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5 抽样方法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随机抽取 2kg 产品,分成 2 份,其中 1 份检验,1 份备查。7.6 判定规则 7.6.1 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检验合格。7.6.2 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在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判出厂检验合格,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判出厂检验不合格。7.6.2 微生物检验不合格,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志应按 GB/T 191 规定执行。8.2 标签 销售包装的产品标签按 GB 7718、GB 28050 标准执行。8.3 包装 产品所用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允许发展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8.4 运输 符合 GB 31621 的规定。8.5 贮存 符合GB 31621的规定。8.6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