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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SD
0003
S-2019
蛹虫草饮品
2019
虫草
饮品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SDQ/DSD 0003S-2019蛹虫草饮品2019-01-01 发布2019-01-25 实施大时代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3013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21日Q/DSD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大时代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大时代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亿城。本标准于 2019 年 01 月 01 日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01 月 25 日开始实施。Q/DSD 0003S-20191蛹虫草饮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蛹虫草饮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蛹虫草为主要原料,经在水、小米、土豆、食用葡萄糖、酵母、鱼蛋白胨、加工助剂(硫酸镁、磷酸二氢钾)为原料组成的培养基上进行发酵之后,再加入水、蜂蜜、玉竹、红枣、香菇、山楂,再经处理、调配、均质、灌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蛹虫草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T 11766小米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Q/DSD 0003S-20192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 255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2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镁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LS/T 3106马铃薯(土豆、洋芋)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一部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2014年第10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蛹虫草应符合 GB 7096 和 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计委 2014 年第 10号)的要求。3.1.3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 和 GB 2715 的要求。3.1.4土豆应符合 LS/T 3106 的要求。3.1.5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GB 15203 的要求。3.1.6鱼蛋白胨是以鳕鱼为原料,经蛋白酶水解而得到的用于发酵培养基的粉末状产品,无潮解、无结块,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10136 的要求。3.1.7硫酸镁应符合 GB 29207 的要求。3.1.8磷酸二氢钾应符合 GB 25560 的要求。3.1.9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3.1.10玉竹、山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一部的要求。3.1.11红枣应洁净、无霉烂、无虫蛀、无异味。3.1.12香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3.1.13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要求。3.1.14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1.15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状态均匀,液态,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Q/DSD 0003S-20193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5pH值2.57.0铅(以Pb计),mg/L0.2锡(以Sn计)a,mg/kg150展青霉素,g/kg50.0a 仅限于采用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限量3.4.1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 和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5.2理化指标5.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pH 值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Q/DSD 0003S-201945.2.5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霉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4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3.6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和标签7.1.1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Q/DSD 0003S-201957.1.2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表4的要求,塑料瓶的封口应严密,无渗漏;外包装箱体应有足够强度,箱缝应密封。表4 包装材料包装材料要求镀锡包装罐应符合 GB/T 17590 的要求塑料瓶、瓶盖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离墙面20cm,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