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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LT
0002
S-2021
蛹虫草黄精软糖
2021
虫草
黄精
软糖
Q/DLT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DLT 0002S2021 蛹虫草黄精软糖 2021-07-10 发布 2021-08-10 实施 广州瑶郞医药膳食材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011007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2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DLT 000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订。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编制。本标准由广州瑶郞医药膳食材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凌洪亮、罗达龙、覃蓝、李夷君、黄琳、柯立坚、刘虹虹、王华、范迪、李镇坤、黄毅坚。本文件于2021年7月10日发布,2021年8月10日实施。Q/DLT 0002S2021 1 蛹虫草黄精软糖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蛹虫草黄精软糖的产品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淀粉糖、蜂蜜、黄精、蛹虫草、玛咖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生蚝、肉桂、丁香、桑椹子、桂圆肉、梅花鹿血、阿胶、人参(人工种植)、罗汉果、金银花、覆盆子、沙棘、砂仁、酸枣仁、枸杞子、白芷、生姜、乌梢蛇中的一种或多种药食同源为原料,经适当的配比、粉碎、混合、干燥、成型、包装而成的软糖粒状的蛹虫草黄精软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品制品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3 生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20年版)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3号)Q/DLT 0002S202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11第13号 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 号)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2 淀粉糖 应符合GB 15203的规定。3.1.3 生蚝 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GB 2733的规定。3.1.4 生姜 应符合GB/T 30383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6 梅花鹿血 应质好,无杂质,无霉变。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的规定。应符合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号)的规定。3.1.7 丁香、桑椹子、桂圆肉、黄精、罗汉果、金银花、覆盆子、沙棘、砂仁、酸枣仁、枸杞子、阿胶、白芷、肉桂、乌梢蛇 应质好,无杂质,无霉变,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20年版)的规定。3.1.8 蛹虫草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3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GB 7096的规定。3.1.9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 定。3.1.10 玛咖粉 应干燥、无霉变,质量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1第13号的规定。Q/DLT 0002S2021 3 3.1.11 上述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相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观、色 泽 常温下呈粘稠的软糖粒状、微黄色或棕黄色或深棕黑色、色泽均匀一致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嗅,无异味 状态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30 蛋白质/(g/100g)1.0 铅(以 Pb 计)/(mg/kg)0.4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法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GB 17403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17399中感官要求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Q/DLT 0002S2021 4 5.2 理化指标 5.2.1 铅 按 GB 5009.12的规定进行。5.2.2 总糖 按GB 5009.8的规定进行。5.2.3 蛋白质 按GB 5009.5的规定进行。5.2.4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的规定进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5.2.5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的规定进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5.2.6 净含量 按JF 1070的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6.2.1 检验样品从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2.2 检验样品可从包装成品中随机抽取 18 袋(瓶、杯)或不少于 2kg。所抽取的样品分成份,份检验,份备查。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蛋白质、总糖、净含量。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原料、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Q/DLT 0002S2021 5 6.5 判定规则 6.5.1 出厂检验全部项目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2 型式检验全部项目检测结果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可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项,则判定批产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定为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添添加新资源为原料的应按新资源食品标示相关食用量及适用人群。含人参产品应标示“人参(人工种植)”。7.1.2 运输包装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内包装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7.2.2 产品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瓦楞纸箱,或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包装。7.2.3 包装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晾干,如发现容器有破裂不能使用。7.2.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装运过有毒物品的运输工具未经洗刷消毒不得装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必须轻装轻卸,不得摔撞,避免受潮和日晒雨淋。7.4 贮存 应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防潮、防虫、防鼠的专用仓库内,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有污染等物品混贮。7.5 保质期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签标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