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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KSP
0001
S-2019
食用调味油
2019
食用
调味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KSPQ/DKSP 0001S-2019代替Q/DKSP 0001S-2016食用调味油2019-01-01 发布2019-01-01 实施广广州州顿顿可可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29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12日Q/DKSP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实施后 Q/DKSP 0001S-2016 同时废止,本标准与 Q/DKSP 0001S-2016 主要差异为: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理化指标。本标准由广州顿可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顿可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启超、杨枝俏。本标准于 2006 年 7 月首次发布,2007 年 10 月第一次修订,2010 年 12 月第二次修订,2013 年 6 月第三次修订,2016 年 6 月第四次修订,2019 年 1 月 1 日第五次修订。Q/DKSP 0001S-20191食用调味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调味油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油、辣椒油、花椒油为原料,添加大豆油、菜籽油、米糠油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为辅料,经原料验收、调配、灌装、包装而成的食用调味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5大豆油GB/T 1536菜籽油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T 5525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9112 米糠油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公布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芝麻调味油以芝麻油为原料,添加大豆油、菜籽油、米糠油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为辅料,经原料验收、调配、灌装、包装而成的芝麻调味油。3.2辣椒调味油Q/DKSP 0001S-20192以辣椒油为原料,大豆油、菜籽油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为辅料,经原料验收、调配、灌装、包装而成的辣椒调味油。3.2花椒调味油以花椒油为原料,大豆油、菜籽油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为辅料,经原料验收、调配、灌装、包装而成的花椒调味油。4技术要求4.1原料和辅料的质量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4.1.1辣椒油:应符合附录 A1 的规定。4.1.2花椒油:应符合附录 A2 的规定。4.1.3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4.1.4芝麻油:应符合 GB/T 8233 的规定。4.1.5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的规定。4.1.6米糠油:应符合 GB/T 19112 的规定。4.1.7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16、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芝麻调味油辣椒调味油花椒调味油性状澄清透明、允许微浊色泽清澈,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清澈,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清澈,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具有显著的芝麻香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具有显著的辣椒香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具有显著的花椒油香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4.4食品添加剂要求4.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应符合 GB 14881 及 GB 8955 的要求。项目要求水分及挥发物,%0.20不溶性杂质,%0.20酸价(KOH),mg/g3过氧化值,g/100g0.25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50.0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0.9黄曲霉毒素 B1,g/kg10Q/DKSP 0001S-201936检验方法6.1感官检验按 GB/T 5525 规定进行。6.2理化指标检验6.2理化指标检验6.2.1水分及挥发物按 GB 5009.236 中的规定进行。6.2.2不溶性杂质按 GB/T 15688 中的规定进行。6.2.3 酸价按 GB 5009.229 进行检测。6.2.4 总砷按 GB 5009.11 进行检测。6.2.5 铅按 GB 5009.12 进行检测。6.2.6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进行检测。6.2.7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进行检测。6.2.8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按 GB 5009.262 进行检测。6.3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规定进行检测。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材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能入库储存。7.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公司技术部必须对每批产品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中的(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价、过氧化值)包装、净含量、标志和标签进行检验,对产品的其它理化指标进行定期抽验。检验合格的成品应附有技术部签发的质量合格证,不符合标准的不准出厂,凡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交库、报产和出厂。7.3 型式检验7.3.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 4 条中的全部项目。7.3.2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料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辅料供应商或产地发生变化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5抽样Q/DKSP 0001S-201947.5.1无论是出厂检验还是型式检验,一般要求随机取样。7.5.2定型包装产品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200g(含 200g)以上包装产品不少于 6 瓶(罐),200g以下包装产品不少于 8 瓶(罐)。7.6判定规则7.6.1抽检批样品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定为合格品。7.6.2检验结果感官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8标签和标志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9包装9.1包装材料为瓶装或罐装。9.2包装材料及容器均须整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无破损。9.2.1 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9.2.2 塑料盖: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10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11贮存11.1对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储存在成品仓库。11.2产品应在清洁、干燥、离地 20cm 离墙 20cm 存放。11.3产品入库后应掌握先进先出原则。11.4产品的保质期为 18 个月。Q/DKSP 0001S-20195附录 A(规范性附录)A1辣椒油:以辣椒为原料,加入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食用植物油,经原料验收、挑选、破碎、混合、煮制、沉淀、过滤、包装而成的辣椒油。质量要求应符合附表 1 的规定附表 1辣椒油原料质量要求项目指标色泽红色或红棕色透明度澄清、透明滋味和气味具有辣椒油固有的香味和麻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水分及挥发物,%0.20不溶性杂质,%0.20加热试验(280)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变黑,允许有微量析出物酸价(KOH),mg/g3过氧化值,g/100g0.25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50.0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2.9黄曲霉毒素 B1,g/kg10苯并(a)芘,g/kg10附录内容出处:广州顿可食品有限公司 Q/DKSP 0002SA2 花椒油:以花椒为原料,加入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食用植物油,经原料验收、挑选、破碎、混合、煮制、沉淀、过滤、包装而成的花椒油。质量要求应符合附表 2 的规定附表 2花椒油质量要求项目指标色泽橙色或淡棕色透明度澄清、透明滋味和气味具有花椒油固有的香味和麻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组织形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水分及挥发物,%0.20不溶性杂质,%0.20加热试验(280)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变黑,允许有微量析出物酸价(KOH),mg/g3Q/DKSP 0001S-20196过氧化值,g/100g0.25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50.0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2.9黄曲霉毒素 B1,g/kg10苯并(a)芘,g/kg10附录内容出处:广州顿可食品有限公司 Q/DKSP 0003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