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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BW 0023 S-2019 梅花鹿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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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BW 0023 S-2019 梅花鹿膏 2019 梅花鹿
Q/CBW0023S-2019220174S-20192019021220220211*Q/CBW备案号:220174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2 月 11 日吉林省长白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BW0023S-2019梅花鹿膏2019-01-02 发布2019-01-02 实施吉林省长白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CBW0023S-20191梅花鹿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养殖梅花鹿鹿鞭、鹿肉、鹿筋、鹿尾、鹿血、牡蛎干、生晒参、枸杞、茯苓、大枣、山药、玛卡粉、黄精、蛹虫草、砂仁、桃仁、小茴香、川椒、覆盆子、柿饼中的几种为原料,经前处理、粉碎、添加(或不添加)黄酒、混合、熬制、冷却、切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其他食品类梅花鹿膏系列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3662黄酒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8672枸杞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Q/CBW0023S-20192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6940牡蛎干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QB/T 4221谷物类饮料NY/T 317鹿副产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DBS45/016柿饼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茯苓、山药、黄精、砂仁、桃仁、小茴香、覆盆子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新资源食品 玛咖粉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4年第10号新食品原料 蛹虫草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原料不同可分为梅花鹿鞭膏、梅花鹿膏3.1梅花鹿鞭膏以养殖梅花鹿鞭、牡蛎干、生晒参、枸杞、茯苓、大枣、山药、玛卡粉、黄精、蛹虫草、砂仁、桃仁为原料,经前处理、粉碎、添加黄酒混合、熬制、冷却、切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梅花鹿鞭膏产品。3.2梅花鹿膏以养殖梅花鹿肉、梅花鹿筋、梅花鹿尾、梅花鹿血、小茴香、覆盆子、川椒、茯苓、柿饼、大枣、枸杞为原料,经前处理、粉碎、熬制、冷却、切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梅花鹿膏产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梅花鹿鞭、梅花鹿肉、梅花鹿筋、梅花鹿尾、梅花鹿血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4.1.2牡蛎干应符合 GB/T 26940 的规定。4.1.3生晒参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4.1.4枸杞应符合 GB 18672 的规定。4.1.5茯苓、山药、黄精、砂仁、桃仁、小茴香、覆盆子应符合中国药典 2015 版第一部的规定。4.1.6大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7玛卡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4.1.8蛹虫草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的规定。4.1.9川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4.1.10 柿饼应符合 DBS45/016 的规定。4.1.11 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4.1.12 生产工艺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Q/CBW0023S-20193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咖色至黑色取适量样品,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形态半流体或固体滋、气味具有该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形物,%60QB/T 4221第6.2条人参总皂苷a,g/100g0.1GB/T 19506附录B注:a仅适用于梅花鹿鞭膏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铬(以Cr计),mg/kg1.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g/kg3.0GB/T 5009.26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a样品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CBW0023S-2019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a)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b)型式检验从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 食品名称:梅花鹿鞭膏配料:梅花鹿鞭、牡蛎干、枸杞、茯苓、大枣、山药、玛卡粉、黄精、蛹虫草、生晒参、砂仁、桃仁、黄酒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CBW0023S-20195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长白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鸿运街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BW0023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每 100g 产品添加玛咖粉 8g,玛咖粉食用量25g/天;每 100g 产品添加人参 5g,人参食用量3g/天。本品食用量33g/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食用菌过敏者不宜食用。8.1.2 食品名称:梅花鹿膏配料:梅花鹿肉、梅花鹿筋、梅花鹿尾、梅花鹿血、小茴香、覆盆子、川椒、茯苓、柿饼、大枣、枸杞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长白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鸿运街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BW0023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284 千焦3%蛋白质8.0 克13%脂肪1.3 克2%碳水化合物5.9 克2%钠0 毫克0%9包装包装容器选用塑料制品,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选用玻璃制品,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选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GB/T 28118。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保质期为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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