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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JH 0006 S-2019 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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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JH 0006 S-2019 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 2019 胶原 蛋白 固体 饮料
Q/CCJH0006S-2019220843S-20192019041520220414*Q/CCJH备案号:220843-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4 月 14 日长 春 金 荷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CCJH0006S-2019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2019-03-21 发布2019-03-21 实施长春金荷药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CCJH0006S-20191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胶原蛋白肽、枸杞粉、大枣粉为主要原料,添加维生素 C、菊粉,经调配、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酵母菌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3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Q/CCJH0006S-20192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5 号)中国药典一部(2015 版)大枣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2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3大枣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 版)的规定。3.1.4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5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 第 5 号)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添加菊粉 10 克。3.1.6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至褐色,内外色泽均匀一致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其色泽与外观,按标签上所述使用方法于透明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味,辨其滋味,静置3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嗅,无异味。组织形态呈疏松、均匀一致的颗粒状伴有粉末或粉状,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肽含量(以干基计),%10.0GB/T 22492 附录 B3.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8GB 5009.12Q/CCJH0006S-20193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5210100GB 4789.3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维生素C抗氧化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GB 27604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并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Q/CCJH0006S-201946.3组批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批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 kg。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500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6.5判定规则6.5.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5.2 微生物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则为不合格。6.5.3 其它各项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则加倍取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配料表:胶原蛋白肽、枸杞粉、大枣粉、维生素C、菊粉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实际需求而定。生产日期:见包装标注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产品标准代号:Q/HTSW00001S-2018生产者的名称:长春金荷药业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双阳经济开发区一心路999号联系方式:0431-84156333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菊粉每日食用量15克;婴幼儿不宜食用;每100g产品含10g菊粉。本品为粉末剂,冲泡后有沉淀,不影响质量及饮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营养素参考值%能量1579 千焦(kJ)18%蛋白质33.5 克(g)56%脂肪0.6 克(g)1%碳水化合物58.2 克(g)19%钠6 毫克(mg)0%维生素 C300 毫克(mg)300%Q/CCJH0006S-201958包装和运输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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