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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BW
0002
S-2021
配制酒
2021
配制
新模板标记勿删Q/CBWQ/CBW0002S-2021替代Q/CBW0002S-2018配制酒2020-12-28 发布2020-12-29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长白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长白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CBW0002S-2021220124S-20212021 01202024 0119Q/CBW0002S-20211前言本标准替代 Q/CBW0002S-2018。本标准较原标准 Q/CBW0002S-201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范围更改为“以蒸馏酒和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鲜人参(人工种植,四年生或五年生)、松茸、鹿鞭、鹿血、枸杞、茯苓、蛹虫草、大枣、松仁、黄精、桑椹、覆盆子、狗鞭、玛咖粉、猴头菇、榆黄蘑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浸泡、提取、分离汁、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蜂蜜、冰糖进行调配、贮存、澄清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其他酒 配制酒”;“冰糖”原料要求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变更为“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理化指标酒精度指标依据产品实际情况变更为 35.0-53.0vol;甲醇指标变更为2.0g/L;理化指标检验方法根据标准更新做出相应更改。Q/CBW0002S-20212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和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鲜人参(人工种植,四年生或五年生)、松茸、鹿鞭、鹿血、枸杞、茯苓、蛹虫草、大枣、松仁、黄精、桑椹、覆盆子、狗鞭、玛咖粉、猴头菇、榆黄蘑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浸泡、提取、分离汁、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蜂蜜、冰糖进行调配、贮存、澄清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其他酒 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8672枸杞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3188松茸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572桑椹(桑果)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GB/T 35883冰糖Q/CBW0002S-20213NY 317鹿副产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茯苓、黄精、覆盆子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玛咖粉卫健委2014年第10号公告蛹虫草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2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3.1.3鲜人参应为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并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3.1.4松茸应符合 GB/T 23188 的规定。3.1.5鹿鞭、鹿血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6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7茯苓、黄精、覆盆子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版第一部的规定。3.1.8蛹虫草应符合卫健委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的规定。3.1.9大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1.10 松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11 桑椹应符合 GB/T 29572 的规定。3.1.12 狗鞭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13 玛咖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3.1.14 猴头菇、榆黄蘑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3.1.15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16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17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18 工艺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浅黄色至黄棕色,或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GB 15038组织形态清亮透明,无沉淀及悬浮物a滋、气味醇和,舒顺协调,酒体完整,具有原辅料应有的香气,诸香和谐纯正。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a对贮存6个月以上的配制酒允许有少量沉淀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CBW0002S-20214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35.0-53.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蒸馏酒为酒基6.00GB/T 15038食用酒精为酒基7.50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GB/T 15038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附录A干浸出物,g/L动物类:0.30GB/T 15038动植物类:0.50动物类:4.00甲醇b,g/L2.0GB 5009.266氰化物b(以HCN计),mg/L8.0GB 5009.36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 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净含量、甲醇。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Q/CBW0002S-20215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a)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b)型式检验从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以生产添加主要原料命名,如人参酒配料表:蒸馏酒、食用酒精、鲜人参(人工种植,四年生或五年生)、松茸、鹿鞭、鹿血、枸杞、茯苓、蛹虫草、大枣、松仁、黄精、桑椹、覆盆子、狗鞭、玛咖粉、猴头菇、榆黄蘑、白砂糖、冰糖、蜂蜜(以生产添加为准)净含量/规格:按定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长白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鸿运街联系方式:以实际标注为准生产日期:以实际标注为准保质期:贮存条件:以实际标注为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22240145383产品标准代号:Q/CBW0002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过量饮酒有害健康8包装包装选用玻璃瓶,应符合GB/T 24694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 5-35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无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