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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LKL 0001 S-2019 谷物果蔬方便食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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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LKL 0001 S-2019 谷物果蔬方便食品 2019 谷物 方便 食品
Q/FLKL 福 建 六克 拉 农 业科 技 有 限公 司企 业标 准 Q/FLKL0001S2019 谷物果蔬方便食品 2019-01-01 发布 2019-02-01 实施 福建六克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FLKL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遵循了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的污染物指标按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真 菌毒素指标参考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微生物指标 按 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 病菌限量的规定而制定;其余指标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制订 本标准由福建六克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六克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玉丽。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LKL 0001S2019 1 谷物果蔬方便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果蔬方便食品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干果、脱水蔬菜、食用菌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坚果与籽类制品、淀粉制品、牛蒡根、玉竹、食用螺旋藻粉、决明子、苦荞、玛咖粉、燕窝、干海参、牡蛎干、水苏糖、低聚果糖中的一种或多种以上为辅料,经筛选、烘烤干燥、粉碎、混合、定量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谷物果蔬方便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6919 食用螺旋藻粉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T 26940 牡蛎干 GB/T 10458 荞麦 GB 27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LKL 0001S2019 2 GB 500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 A 的测定 GB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1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 7096 食用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 NY/T 1045 绿色食品 脱水蔬菜 QB/T 4260 水苏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 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 2015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 号)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卫食品函201383 号)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 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3 要求 3.1 原料 谷物:应符合 GB 2715 或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干果:应符合 GB 16325 的要求。脱水蔬菜:应 NY/T 1045 的要求。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3的要求。食用菌: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坚果与籽类:应符合 GB 19300 的要求。淀粉制品:应符合 GB 2713 的规定。苦荞:应符合 GB/T 10458 的要求 牡蛎干:应符合 GB/T 26940 的要求 食用螺旋藻粉:应符合 GB/T 16919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LKL 0001S2019 3 玉竹、决明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要求 玛咖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要求。牛蒡根: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卫食品函201383 号)的要求。燕窝:应符合 GH/T 1092 的要求。干海参:应符合 GB 31602 要求。水苏糖:应符合 QB/T 4260 要求。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要求。3.2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基本均匀一致 组织形态 呈干燥疏松粉状或片状、碎粒状,无结块 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15.0 铅(以Pb计)/(mg/kg)0.2 总 砷(以 A s 计)/(m g/k g)0.5 镉(以 C d 计)/(m g/k g)0.1 总汞(以Hg计)/(mg/kg)0.02 铬(以 C r 计)/(m g/k g)1.0 苯并a芘/(g/kg)5.0 黄曲霉毒素B1/(g/kg)5.0 脱氧雪腐镰刀烯醇/(g/kg)1000 玉米赤霉烯酮/(g/kg)60 米酵菌酸a/(mg/kg)0.25 展青霉素b/(g/kg)50 赭曲霉毒素A/(g/kg)5.0 a仅适用于添加银耳的产品。b仅限于以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3.4 微生物限量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LKL 0001S2019 4 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特别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霉菌 5 2 50 102 GB 4789.15 沙门氏菌(/25 g)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 000 GB 4789.1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GB/T 4789.2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限量值。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适量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嗅其气味,判断有无杂质;同时取适量样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容器内冲泡后,立即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6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7苯并(a)芘:按 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8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LKL 0001S2019 5 5.2.9 脱氧雪腐镰刀烯醇:按 GB5009.111规定的方法检验。5.2.10 玉米赤霉烯酮:按 GB5009.209规定的方法检验。5.2.11 米酵菌酸:按照GB 5009.189规定的方法检验。5.2.12 展青霉素:按照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检验。5.2.13 赭曲霉毒素A:按照GB 5009.96规定的方法检验。5.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以同一品质、同一规格,并在同一地点、同一班次加工包装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6.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c)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要求。添加玛咖的产品还应标明“玛咖含量,食用量25g/天,孕妇、婴幼儿不适宜食用,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7.2 包装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LKL 0001S2019 6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7.4 贮存 产品应防潮湿、防异味、避光直射,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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