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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GY 0001 S-2021 冷藏即食调味水果制品 2021 冷藏 即食 调味 水果 制品
Q/FJGY 福 建 广 源 农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GY 0001S2021 冷藏即食调味水果制品 2021-03-19 发布 2021-04-01 实施 福建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FJGY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理化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微生物限量依据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广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生财、陈煌、潘美霞。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GY 0001S2021 1 冷藏即食调味水果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藏即食调味水果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包装、标签、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过挑选、清洗、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分切或不分切、调味、包装制成的冷藏即食调味水果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冷藏即食调味水果制品 以新鲜水果为主要原料,经过挑选、清洗、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分切或不分切、调味、包装制成的冷藏即食调味水果制品。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形态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形态 色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 组织状态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组织要求 滋味和气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杂质 外表和内部均无正常视力可见的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GY 0001S2021 2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铅(以 Pb 计)/(mg/kg)0.1(除浆果及其他小粒水果外)0.2(浆果及其他小粒水果)镉(以 Cd 计)/(mg/kg)0.05 展青霉素(g/kg)50 其它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2、GB2761 的规定 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致病菌指标应符合GB 29921中即食蔬果制品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b(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或/25mL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1 105 106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 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取一个样品打开包装,置于洁净的白色器皿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闻气味并品尝其滋味。6.2 理化指标 6.2.1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镉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检测。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GY 0001S2021 3 6.2.3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检测。6.2.4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测。6.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方法检测。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标签、感官要求、净含量。每批产品出厂前须检验合格,企业检验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7.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菌落总数应每周检验一次,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 抽样方法 7.3.1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7.3.2 采用随机抽样法,每批产品抽样数不小于 20 包(总量不小于 2kg),样品平均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判为合格品。7.4.2 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若其余指标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允许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对该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8 包装、标识、运输、贮存 8.1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8.2 标识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GY 0001S2021 4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并标明食用方法,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8.3 运输 8.3.1 运输时要用专用冷藏车(04),车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8.3.2 装卸时应小心,严禁重压。8.4 储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冷藏库内或冷藏箱内,温度为04,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储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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