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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CX
0028
S-2021
裹粉
2021
Q/FJCX 福 建 创 新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CX 0028S-2021 裹 粉 2021-01-28 发布 2021-02-18 实施 福建创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FJCX 0028S-2021 前 言 标准的的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其中污染物指标参考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其中铅的限量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致病菌指标按照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进行制定。本标准由福建创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创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宗忠。本标准也适用于受委托企业或其它委托商生产。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X 0028S-2021 1 裹 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裹粉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第 3 章所列品种及其配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裹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产品分类 按照主要原料的使用分为:以非食用淀粉为主要原料类裹粉、以食用淀粉为主要原料类裹粉。3.1 不以食用淀粉为主要原料类裹粉 以小麦粉、其它谷物粉、薯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香辛料、乳粉、芝士粉、麦芽糊精、玉米粉、食用淀粉、坚果粉、马铃薯碎片、面包糠、果蔬粉、洋葱、大蒜、食用菌、酱油粉、酵母抽提物、畜禽及其提取物粉、海鲜及其提取物粉、茶粉、甜椒粉、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排骨调味料、复合调味料、食品添加剂(辣椒红、焦糖色、姜黄素、日落黄、柠檬黄、胭脂虫红、-胡萝卜素、胭脂树橙、高粱红、甜菜红、可溶性大豆多糖、硫酸钙、海藻酸钠、氧化淀粉、氧化羟丙基淀粉、羟丙基淀粉、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醋酸酯淀粉、磷酸酯双淀粉、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聚甘油脂肪酸酯、蔗糖脂肪酸酯、葡萄糖酸-内酯、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瓜尔胶、果胶、黄原胶、卡拉胶、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酪蛋白酸钠、乳酸、乳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碳酸钙、碳酸钾、碳酸钠、碳酸氢铵、碳酸氢钾、碳酸氢钠、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聚丙烯酸钠、L-苹果酸、DL-苹果酸、木糖醇、赤藓糖醇、柠檬酸、柠檬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磷酸二氢钙、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聚偏磷酸钾、磷酸氢钙、纤维素、二氧化硅)、食品用香精,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裹粉。3.2 以食用淀粉为主要原料类裹粉 以食用淀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小麦粉、其它谷物粉、薯粉、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香辛料、乳粉、芝士粉、麦芽糊精、玉米粉、坚果粉、马铃薯碎片、面包糠、果蔬粉、洋葱、大蒜、食用菌、酱油粉、酵母抽提物、畜禽及其提取物粉、海鲜及其提取物粉、茶粉、甜椒粉、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排骨调味料、复合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硫酸钙、醋酸酯淀粉、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瓜尔胶、果胶、海藻酸钠、黄原胶、卡拉胶、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酪蛋白酸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乳酸、乳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碳酸钙、碳酸钾、碳酸氢铵、碳酸氢钾、碳酸氢钠、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L-苹果酸、DL-苹果酸、高粱红、甜菜红、磷酸酯双淀粉、木糖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X 0028S-2021 2 醇、柠檬酸、柠檬酸钠、葡萄糖酸-内酯、羟丙基淀粉、氧化淀粉、氧化羟丙基淀粉、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聚丙烯酸钠、赤藓糖醇、5,-呈味核苷酸二钠、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裹粉。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状态、色泽,闻其气味,取少量放于舌尖尝其滋味。气味、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状 态 呈均匀粉末状或颗粒、小块、小片状混合体 杂 质 无外来肉眼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4.4 污染物指标 污染物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污染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1 1,mg/kg 0.2 GB 5009.12 铅(以 Pb 计)2 2,mg/kg 1.0 GB 5009.12 铅(以 Pb 计),mg/kg 0.5 GB 5009.12 备注1 1 :仅适用于谷物及其制品为主料的裹粉(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米面制品除外);备注2 2:仅适用于以薯类及其制品为主料的裹粉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15.0 GB 5009.3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X 0028S-2021 3 4.5 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指标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7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置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并取少量放于舌尖,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水分指标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3 污染物指标 铅指标按GB 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天,生产同一品种,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数量不少于 6 小包装,样品分为 2 份,1 份送实验室检验,1 份留样备查。6.3 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CX 0028S-2021 4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产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要求的全部技术要求。正常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或生产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6.3.3 结果判定 若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允许在抽检留样中加倍复检,复检结果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批次产品不合格。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签 产品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产品包装封口应严密无泄漏。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残留污物,运输过程要轻拿轻放,不可重压,避免日晒雨淋,不可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混运。7.4 贮存 本品应密封,置于通风、干燥、阴凉处,严防光照、受潮、禁止与有毒物品混合存放。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或按标签标识。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