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FHZY 0005 S-2019 佛跳墙罐头.pdf
下载文档

ID:2675467

大小:341.55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FHZY 0005 S-2019 佛跳墙罐头 2019 佛跳墙 罐头
Q/FHZY 莆 田 市 海 之 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HZY 0005S2019 代替 Q/FHZY 0005S2016 佛跳墙罐头 2019-04-21 发布 2019-05-25 实施 莆田市海之源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FHZY 0005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根据产品配料及特性制定;安全性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进行制定。其中,铅限量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于2016年4月21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FHZY 0005S2016。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修改了范围;修改了感官指标;修改了污染物限量。本标准由莆田市海之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莆田市海之源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国庆、董铝竹。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FHZY 0005S2016。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ZY 0005S2019 1 佛跳墙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佛跳墙罐头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干鲍鱼、干海参、鱼肚(花胶)、鱼唇、干贝、牡蛎干为主要原料,配以花菇、鹌鹑蛋、牛蹄筋,经原辅料处理、配料、定量装罐(袋)后,加入以猪肉、鸡肉、鸭肉、鸡爪、火腿、食用盐、白砂糖、料酒加水熬制而成的高汤,再经封口、高温杀菌、冷却、包装工序制成的佛跳墙罐头(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ZY 0005S2019 2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容器状况,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 状态 固形物呈其固有的形态或经分切后的块、片状,汤汁均匀呈稠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味鲜浓郁,无异味 容器 应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或胀袋;金属罐体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固形物含量,g/100 g 15 GB/T 10786 氯化物(以Cl-计或以氯计),%3.5 GB 5009.44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1.0 GB 5009.12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3.7 食品添加剂 3.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8950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ZY 0005S2019 3 4.2 抽样 按QB/T 1006的规定执行。4.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或盖有检验章后方准予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固形物含量、氯化物、微生物指标(罐头食品商业无菌)和净含量。4.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主要原料或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商业无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得复检,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指标若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项目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如仍有不符合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5.1 标志、标签 5.1.1 产品的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号令的规定。5.1.2 产品运输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和地址、规格、数量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5.2.1 产品内包装采用马口铁罐或复合耐蒸煮袋,包装容器或材料应清洁、卫生,符合相应的食品接触用材料及制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无渗漏。5.2.2 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箱体必须牢固,胶封结实。5.3 运输、贮存 应符合QB/T 4631的规定。5.4 保质期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ZY 0005S2019 4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马口铁罐产品保质期为36个月,蒸煮袋复合软包装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