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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FWL
0001
S-2019
油炸粉
2019
油炸
Q/FFWL福 州 市 福 味 来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FWL 0001S2019油炸粉2019-11-23 发布2019-12-23 实施福州市福味来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而定,水分指标是根据多次实测数据而确定;污染物限量执行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的规定,且铅指标严于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本标准代替2019年11月15日备案(备案号:0591350496S-2019)的Q/FFWL 0001S-2019油炸粉,本标准与前版标准内容主要差异如下:修改了1 范围。修改了3.1 油炸裹粉。修改了3.2 鸡排裹粉。修改了3.3 脆浆粉。修改了3.4 鸡排浆粉。本标准于2019年11月23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州市福味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市福味来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晏伟萍。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FWL 0001S20191油炸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炸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第 3 章中的产品固定配方,经配料、筛分或不筛分、混合搅拌、包装而制成的非即食油炸粉,该产品用于调理食物并经油炸后方可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产品分类按产品的用途不同分为:油炸裹粉、鸡排裹粉、脆浆粉、鸡排浆粉。3.1油炸裹粉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配以食用淀粉、食用盐、味精、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香辛料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筛分或不筛分、混合搅拌、包装而制成的非即食油炸粉。3.2鸡排裹粉以食用淀粉为主要原料,配以小麦粉、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筛分或不筛分、混合搅拌、包装而制成的非即食油炸粉。3.3脆浆粉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配以食用淀粉、食用盐、味精、香辛料粉、氧化羟丙基淀粉、焦磷酸二氢二钠、碳酸氢钠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筛分或不筛分、混合搅拌、包装而制成的非即食油炸粉。3.4鸡排浆粉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配以食用淀粉、玉米面、食用盐、味精、氧化羟丙基淀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筛分或不筛分、混合搅拌、包装而制成的非即食油炸粉。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FWL 0001S20192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原、辅料混合后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打开外包装,将内容物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闻气味。气味具有本品应有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呈小颗粒或粉状,干燥疏松,无明显结块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20.0GB 5009.34.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2GB 5009.12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抽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FWL 0001S20193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独立包装,每批产品抽样数量应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检验结果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允许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对该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标签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运输包装箱上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 9683 的规定,封口应严密、牢固。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箱体必须牢固,胶封结实。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贮存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清洁、卫生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存。6.5保质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FWL 0001S20194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