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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DHC 0002 S-2020 罗汉果白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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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DHC 0002 S-2020 罗汉果白茶 2020 罗汉果 白茶
Q/FDHC福 建 鼎 毫 茶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DHC 0002S2020罗汉果白茶2020-02-27 发布2020-03-27 实施福建鼎毫茶业有限公司发 布Q/FDHC 0002S2020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要求依据 GB 2763、GB 2762 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本标准由福建鼎毫茶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鼎毫茶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健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HC 0002S20201罗汉果白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罗汉果白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白茶为原料,添加罗汉果为辅料,经整理、拼配、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 取样GB/T 8303 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291 白茶GB/T 23204 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75 茶叶贮存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HC 0002S2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白茶:应符合GB/T 22291要求,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异味、无异嗅、无霉变、无劣变。不含非茶类物质,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3.1.2罗汉果:应洁净、无霉变、无虫蛀、无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相应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应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呈各原辅料应有形态气味和滋味应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无霉变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质量分数)/%8.5总灰分(质量分数)/%7.0铅(Pb)/(mg/kg)4.0氯菊酯/(mg/kg)20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mg/kg)20溴氰菊酯/(mg/kg)10乙酰甲胺磷/(mg/kg)0.1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2氟氰戊菊酯/(mg/kg)20杀螟硫磷/(mg/kg)0.5注:其他农残按GB 2763规定执行。3.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HC 0002S202034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指标按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5.2理化指标试样的制备按GB/T 8303的规定执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执行。5.2.2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执行。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执行。5.2.4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按 GB/T 23204 规定执行。5.2.5溴氰菊酯:按 GB/T 5009.110 规定执行。5.2.6乙酰甲胺磷:按 GB/T 5009.103 规定执行。5.2.7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执行。5.2.8杀螟硫磷:按 NY/T 761 规定执行。5.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方法检测。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 抽样取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6.3 出厂检验6.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和净含量。6.3.2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DHC 0002S20204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标签7.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产品内包装用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或其他包装箱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质量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7.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措施,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混运。7.4 贮存产品贮存应符合GB/T 30375要求,在包装状态下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仓库应远离污染源,周围应无异味。8保质期按不同的产品分别确定产品保质期,具体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限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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