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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CZY 0010 S-2021 枳葛低聚肽(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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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CZY 0010 S-2021 枳葛低聚肽固体饮料 2021 枳葛低聚肽 固体 饮料
Q/FCZY0010S2021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CZY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2021-03-25 发布 2021-03-25 实施 枳葛低聚肽(固体饮料)Q/FCZY0010S2021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2 4 食品添加剂 3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 6 检验规则 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 8 保质期 4 Q/FCZY0010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莲萍 刘昭平 孙岩 郝泉 本标准于2021年03月25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FCZY0010S2021 1 枳葛低聚肽(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枳葛低聚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葛根、枳椇子、黄秋葵、栀子、菊花、肉豆蔻、甘草、干姜为主要原料,通过提取、浓缩,辅以玉米低聚肽粉,添加麦芽糊精、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甜菊糖苷、维生素C),经混合、制粒、整粒、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颗粒状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T 18862 地理标志产品 杭白菊 GB/T 19618 甘草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2727 肉豆蔻 Q/FCZY0010S2021 2 QB/T 4707 玉米低聚肽粉 SN/T 3854 出口食品中天然甜味剂甜菊糖苷、甜菊双糖苷、甘草酸、甘草次 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原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5号关于批准蔗糖聚酯、玉米低聚肽粉、磷脂酰丝氨酸等3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原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1992 年版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原料 3.1.1.1 葛根、栀子、干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1.2 黄秋葵:无霉变、无虫蛀,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3.1.1.3 枳椇子:应符合原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1992年版。3.1.1.4 杭白菊:应符合GB/T 18862的规定。3.1.1.5 肉豆蔻:应符合GB/T 32727的规定。3.1.1.6 甘草:应符合GB/T 19618的规定。3.1.1.7 玉米低聚肽粉: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5号及QB/T 4707的规定。3.1.2 辅料 3.1.2.1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3.1.2.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2.3 维生素C: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3.1.2.4 甜菊糖苷:应符合GB 8270的规定。3.1.2.5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取 3g 左右的被测样品于一洁净的白磁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味,辩其滋味,静止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和气味 微苦涩,具有产品特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现均匀的颗粒状,色泽一致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Q/FCZY0010S2021 3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7.0 GB 5009.3 甜菊糖苷a(以甜菊醇当量计),g/kg 0.2 SN/T 3854 注a:可按标签标示的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 1.0 GB 5009.12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致病菌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1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第二法)霉菌,CFU/g 50 GB 4789.15 致 病 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Q/FCZY0010S2021 4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抽样数量为20袋,15袋用于检验,5袋用于留样。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注婴幼儿不宜食用。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9683、GB/T 28118 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或冷藏),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 Q/FCZY0010S2021 5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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